一
本文的历史哲学讨论,将用亚里士多德哲学当中的“四因说”亚里士多德将宇宙间事物的根本原因划分为“四因”: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故而本文只论“质料因”与“形式因”这两因。来做解释框架,讨论非洲与中国如何分别从世界历史的“质料”成长为“形式”,从对自我与责任的无意识走向了有意识。
本文所谓世界历史的“质料”,是指并未表达出自己的主体意识的地区及人民,他们可能存在了很久,但尚不具备自己的形式(政治意识与自主的制度安排),作为客体,他们可能被以各种方式加以组合与管理,被动地参与到世界历史进程当中,被其他已表达出自己主体意识的民族-国家所形塑,并滋养后者的崛起。后者具有自己的“形式”——民族-国家,能够主动地参与到世界历史进程当中,通过对国内外各种质料的整合,以及彼此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塑造出世界历史的“形式”。
于是,所谓“形式”,还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就国家层面而言,即一群人是否表达出自己的政治意识并将其落实为一种制度安排,成为国际法权意义上的主体,这是任何国家都必须具备的一种形式。二是就世界秩序-世界历史层面而言,即一国是否能够表达出超越自我、具有普遍性的政治意识,并将其落实为一种超国家的制度安排,成为能担当世界历史责任的大国,其国家层面的形式还应与这一更高层面的形式相贯通。
任何国家“形式”,如果不与其所可依凭的“质料”相匹配,则终将流于虚妄。我们要追寻的是那种与质料相匹配的形式,它可以真正地转化为行动力量,真正地表达出一种主体意识;就大国而言,则能更进一步地参与到普遍秩序的构造之中,表达出世界历史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