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基督说到审判的日子的时候,更为有力地点出了他心中的左右之别:“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1)这里的“右”完全等同于“荣耀之位”。又如《传道书》论智愚说:“智慧人的心居右,愚昧人的心居左。”(《传道书》10∶2)右与左划分着智与愚。
基督教文化中现今依然流行的一种习俗是:一个人不慎将盐洒翻,他会把它们捡进右手然后从左肩之上扔出去。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的《最后的晚餐》画出犹大将盐洒翻。而据说,魔鬼是从人的左肩之后施法诱惑的。这与新婚之时婚戒佩戴于左手中指——“符咒之指”(charm finger)以避邪恶之迷信相仿佛。以左手宣誓是无法被信任的,正如“左撇子的恭维”(a left-handed compliment)不足取一样。“左”与“邪恶”、“欺诈”成了同义语。
宗教绘画就这一主题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挑战。众多的画幅为什么竟背圣道而驰,让幼小的基督被怀抱在圣母的左侧?芬彻的回答是:“把幼小的基督抱在左侧,恰恰是将他安置在观赏者和艺术作品的右侧这一神圣荣耀的地位。”我记起曾经见到一幅罗马中古时期的绘画,画面正中是那著名的蛇与树,左侧是夏娃用左手从蛇的口中接受智慧之果,亚当则站立在右侧。从观赏者的角度看,芬彻的结论是有说服力的。
人类学视角
芬彻多处引述了法国社会学家罗伯特·赫兹(Robert Hertz)的名著《死亡与右手》(Death and the Right Hand)。尽管芬彻并不满意赫兹过于思辨性的概括论述,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这些引述中领略一下赫兹典型法国人类学派的风格力量——把所追诘的问题的根源放置在人类的思维架构之中。众所周知,二元论是西方宗教思维的特质,在这样一种思维架构中,作为微观宇宙的人体何以逃脱无所不在的两极之律(the law of polarity)?赫兹的人类学视角把宗教观念的出现同人类的这一思维总体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原始毛利(Maori)文化将世界万物均分为男性的与女性的,前者具有创造性、活力、强健、神圣,后者则项项相反。北美印第安的符号语言中,举起的右手标识自我、勇敢与力量。东俄罗斯的崇拜仪式中,人们面右朝拜,凡献祭必以右手行之。有罪之人要从天主教堂的左门贬出。非洲有些部落的女子做饭时严禁使用左手以免中有毒的邪术,因为据说巫师是以左手下毒的。印度人只以右手接触肚脐以上的部位,而以左手碰触肚脐以下的部位。从前日本的乡下,左撇子的女性必须掩藏这一事实,否则她的婚姻就会破裂。这似乎与从前德国习俗中的所谓“左手婚”(left-handed marriage)有着相通的暗示:当新郎将左手伸给新娘的时候,这一“左手妇”(left-handed wife)要么是个地位居下的妾,要么她的出嫁即是“非法的”。而当代美国俗语中的“左撇子蜜月”(left-handed honeymoons)亦指“不正规的”以至“非法的”新婚。
卡通画家德·凯(De Kay)在他的《左撇子之书》(The Left-Handed Book)中提出过一个非宗教的、与人类固有的思维框架没有关系的解释,他认为左右手在使用上的区别,应从人体卫生方面考虑。这确也不无道理。历史上水源匮乏的地区,人的左手常被注定用于某些不洁净的方面,而具此用途的左手当然是不宜进食的。
芬彻科学方面的论证虽然不乏启人的趣味,但已不是这篇文字关注的焦点了。不过他认为古老的中国文化把左与右同视为尊的这一结论,似乎下得仓促了些。在此稍加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