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遗产(4)

但是曾国藩当初明令家里人谁也不许买盐票。按曾国藩当时的权势,让自己或家里人用化号,买上一二百张盐票,是易如反掌的事情,而且并不违法。一张赚两万元,一二百张就是大约两百万到四百万两。可是曾国藩没有这样做。

曾国藩的清廉,虽然他自己生前不事张扬,不想让别人知道,但身后当然不可避免地被人提及。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

曾国藩平生清廉俭朴,自持如寒素之人。所应得的养廉钱,都用于公务,自己不曾盖房买地。衣食都很俭省,每顿饭不过四样菜;儿女婚嫁,费用规定不得超过二百两银子,以此作为家训。但是遇到友军发不了饷,灾民吃不上饭,以及地方上应该兴办的公务,他从不惜以自己节省的俸禄,来补充公款的不足。(“其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这种叙述,应该说是实事求是。

综观曾国藩一生,他的为官风格十分独特。一方面,曾国藩确实是一个清官。他的“清”货真价实,问心无愧。在现存资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装入自己腰包的记录。他终生生活俭朴,“夜饭不荤”。晚年位高名重,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在晚清时代确实算得上相当清廉。但另一方面,曾国藩的逸事中缺少“囊橐萧然”、“贫不能殓”、在官府里种菜吃这样容易涌动人悲情的极端化情节。在中国人眼里,真正的清官,必须“清可见底”,一尘不染,清到成为海瑞式的“自虐狂”或者“受虐狂”,才叫人佩服。曾国藩远没有清到这个程度。如果给清官分类的话,曾国藩应该归入“非典型类清官”。也就是说,骨子里清廉刻苦,表面上和光同尘。这是因为曾国藩的志向不是做“清官”,而是做大事。

以海瑞为代表的传统清官,他们的特点是宁折不弯,只承认字面上的规章制度,而对事实存在的潜规则绝不妥协。所以海瑞拒绝任何灰色收入,工资不够花,不得不在官署之中自辟菜园才能维持生活,而偶尔买几斤肉也能成为“轰动性事件”。

然而这样一清到底的清官,只能成为官场上的公敌,无法获得别人的配合。海瑞一清如水,必然反衬出他人的不洁。因此海瑞一生被官场排挤打击,无法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来办成一些真正有益国计民生的大事。

曾国藩不想成为海瑞式的清官。他刻苦自砺,全力内圣,是为了达到外王之业。因此,他做事更重效果,而非虚名。曾国藩从自身经验总结出,一个人特立独行,必然为众所排斥:“人之好名,谁不如我?我有美名,则人必有受不美之名者。相形之际,盖难为情。”因此官场之中,行事过于方刚者,表面上似乎是强者,实际上却是弱者。这片土地上真正的强者,是表面上看起来柔弱退让、含蓄包容之人。因此,曾国藩有意取海瑞一尘不染之实,却竭力避免一清如水之名。他的选择,远比做“清官”更复杂更沉重。因此,他才具有大力量,才能成就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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