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谈企业管理(6)

制度管理,实现“人治”的捷径

制度与文化是企业管理中两个最基本的管理手段。一个优秀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文化共享的企业。因为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产管理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列,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强有力的保证。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创造一个融洽、竞争、有序的工作环境。

中国古代历史上曾有“儒法之争”,儒家主张人治,或称德治、礼治,将天意、道德、权力溶为一体,强调以德取天下,以德治理天下,认为国家应该由具有高尚道德的明君贤臣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而法家则主张依靠法治,则主张国家主要应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提倡“法、术、势”,强调“务法不务德”。尽管南怀瑾从投身金温铁路建设开始,就未曾想过赚钱扬名,为的是造福社会民众,崇尚德和礼,但在具体经营管理企业时,他很清楚“人治”存在种种不可避免的弊端,容易造成管理经营上的阻塞和混乱,即便是整个工程的骨干管理队伍中有不少他的学生,他还是选择通过建章立制进行管理,用制度去管人。

1992年2月26日,根据南怀瑾先生的授权,香港联盈兴业有限公司代表李素美与浙江省政府有关方面签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份中外合资修建铁路的合同。这份合同十分清楚详细地写明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包括双方的出资比例、股权分配转让方式、总投资金额,以及资金的具体注入办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中对于公司的管理框架也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确定“合资公司董事由9名董事组成,由合营双方以书面方式委派,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6名,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另设名誉董事长两名,甲乙方各委派一名”。该合同还对董事的任期和权限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这种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制度来源于西方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一种类似于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制度,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任人唯亲”、“专政独裁”等传统管理问题,从企业初建立就为确立制度管理创造条件。

经营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即便遗漏的只是一个小小的细节,也很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并非危言耸听。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过错不要紧,关键是制度能够把个人过错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消减到最小。因此,南怀瑾十分重视运用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运用法律协议约束合作伙伴,推动双方合作和金温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对不遵章守规者,坚决给予批评呵斥。

前述受南怀瑾先生写信批评的金温铁路温州联办章主任,擅自作主动用合营公司的美元存款,兑换人民币做生意,明知是得不偿失,还一意孤行。南怀瑾先生严厉指责其在财务运作上不合公司作业原则,要求其遵守制度,按月报送月报,按年报送年报,及用种种合法手续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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