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纽约时报》到《时尚先生》(Esquire)去工作,那是在1965年。而我到了《时尚先生》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跑回到《纽约时报》去采写《时报》那边的一些记者。那些在城市部(city room)工作的人,自己虽然不是新闻,却都是些非常精彩的人物。我写的第一个人,埃尔顿·怀特曼,他是一位写讣告的。他这人,会戴着一顶小小的绿色帽子在城市部里转悠,抽着烟斗,一边琢磨着谁会死,一边也就琢磨着死亡本身。他会找到那些他觉得要死的人,采访他们,告诉他们说:他会更新他们在他那里的档案——而这档案,实际上也就是某种预先的讣告。而这,就是他给自己找的谋生计的办法——如此卓尔不群!想想吧,有这么一个人,他所采访的对象,可都是那些死后会让《纽约时报》觉得值得花空间来登载他们生平的人,这得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现在,我已经过了70岁,可我的好奇心还跟我22岁的时候一样,一点都没少。实际上,你得有好奇,才可能有开始。而这种东西,可不是你上个哥伦比亚新闻学院(Columbia School of Journalism),或者密苏里大学(University of Missouri)什么的就能有的。作为一位非虚构性作品的作者,我会纵容我对私人生活的好奇。我会把非虚构性的东西,当成那种具有创造性的文学形式来进行写作。当然,是创造性,不是与事实不符:不是编个名字,不是造个性格,也不是随意改造事实性的信息,而是通过调研、信任以及建立关系来了解真实的生活,从不知到知。到了最后,你会是如此了解他们,就好像他们是你自己私人生活的一部分。我写黑帮分子,也写色情业的从业人员,但是我自己却是尊重他们的。我会像他们那样去看这个世界。
事实上,我找到了一条让我带着尊重去进行写作的道路,一条写出真相却又不会带有侮辱性效果的道路。对于他们的游手好闲、偏离正道,我不会持一种容忍或者容许的态度,但是,当我把这些事实放进我的作品的时候,我却也并不会严苛。要达到这一点,前提是写作要精确;草率的写作则跟这个要求背道而驰。至于这种写作风格,这种对于语言小心照顾的写作风格,我是从那些伟大的小说家那里读来的:F·斯科特·菲茨杰拉德,约翰·奥哈拉(John O’Hara),欧文·肖(Irwin Shaw)。
有一段时间,我一直在写一本书。写到1999年的时候,已经写了8年,但却一直没能完成。那本书,我想写的主题是失败。我之所以对这个主题感兴趣,是因为你可以从这种经验中学到点什么。事实上,当我还在做体育记者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失败者的更衣室永远比赢家的更衣室更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