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认为,语言学只是符号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紧随结构主义学者之后的大多数语言学家却把符号学视为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因为“符号”这一概念在语言中至关重要。由此一来,在谈论符号学——乃至非语言符号的符号学——的时候,几乎不可能不牵涉到语言的结构。
从1965年开始,在密切关注克里斯蒂安·麦茨的基础性研究以及随后各个研究成果之后,我在《电影美学和心理学》的第二卷中这样写道:
电影的语法或许毫无可能存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所有语法都是建立在符号的固定性、统一性和约定俗成性的基础之上。它只能支配那些以符号的固定性为基础的各种模式。朝着这一方向的任何尝试都已经以失败而告终,为电影语法的建立而付出努力,证明人们对运动影像的表意条件知之甚少。电影并非凭着一些业已确立的符号而运作,因此它不以任何语法方面的先验规则为前提。与此同时,句法规则也常常令人生疑。句法规则可以牵涉到某种特别的美学、某种风格,但是与电影语言的整体却毫不相干。
克里斯蒂安·麦茨似乎希望建立某种电影的句法,他说“电影的句法有待建立,但只能建立在句法学而非词形学的基础之上”,但是我对此一直极为怀疑。词形学中没有真正的符号,因此并不能起作用,在此背景下,如果按照索绪尔所言,所有句法都属于句段关系,那么我觉得就不可能严谨地支配那些根据其内容而自我支配的结构,而这些结构只要能够赋予所展现事物以某种含义(这样的含义变化万千),那么它们就是合理的。[1]
【注释】[1]让·米特里,《电影美学与心理学》第二卷,法国Universitaires出版社,1965年,第45、445页。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上述分析对我距此两年前曾经强调过的观点做出了回应,当时我写道:
同样的观点可以通过多种不同方式来表达,但对于其中任何一个观点,每次的表意影像都是不同的。能指和所指之间不存在任何固定不变的联系或特性,正由于缺少这种关系,能指立刻就变成了一个抽象符号,不具有任何鲜活的特质,而这种特质正是能指所不可或缺的。[2]
【注释】[2] 让·米特里,《电影美学与心理学》第一卷,出处同上,第51页。
自从1966年开始,尤其是1968年五月风暴之后,克里斯蒂安·麦茨及其反对者(人数越来越多,包括意大利的翁贝托·艾柯、艾米里奥·加罗尼、皮埃尔·保罗·帕索里尼、吉安弗朗科·贝特蒂尼,法国的罗杰·奥丹、雅克·奥蒙、米歇尔·玛利、多米尼克·夏多、米歇尔·科兰,以及美国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学者)的理论获得了出人意料的成功。
然而,与上述情况相对应的,是大学电影学教育的起步,以及有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