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真与守拙——论陶渊明归隐(5)

《饮酒二十首》的写作时间,宋汤汉将它系于义熙十二、三年(公元416~公元417年),现当代从其说者有傅东华、王瑶、李华参见汤汉注《陶靖节先生诗》卷三、傅东华《陶渊明年谱》、王瑶编注《陶渊明集》、李华《陶渊明新论·陶渊明〈饮酒二十首〉系年补正》。,宋代吴仁杰将它系于元兴二年(公元404年),从其说者有陶澍、古直、逯钦立参见吴仁杰《陶靖节先生年谱》、陶澍《陶靖节年谱考异》、古直《陶靖节年谱》、逯钦立《陶渊明事迹诗文系年》。,从诗的内容和语气来看,当以前说为妥。辞彭泽令前听到“亲故多劝余为长吏”时,陶渊明的反应是“脱然有怀”(《归去来兮辞序》),待辞彭泽令后“时辈多勉靖节以出仕”时,“靖节先生”便觉得其言大“不入耳”,“自不得不以峻词拒之矣”温汝能:《陶诗汇评》卷三,清嘉庆丁卯刻本。这首诗的表现手法脱胎于屈原的《渔父》,因此,治陶者常常由二者表现形式上的相近进而推断它们表现的旨趣也相同,如清方东树在《昭昧詹言》卷四中说:“此诗夹叙夹议,托为问答,屈子《渔父》之旨。”。但细致地比较二者就不难发现,它们虽然都回绝了对方和光同尘之劝,但屈子和陶公其所以回绝的出发点全然不同:屈子是不愿玷污自己廉洁正直的道德品性,宁可“葬于江鱼之腹中”,也不“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不“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陶公则是不愿曲意于仕途而违背自己本性,宁可“繿缕茅檐下”以适其性,也不能奔走庙堂去追逐人世荣华。这样,《渔父》中屈子的选择侧重于伦理学的意义,此诗中陶公的选择则具有属伦理又超伦理的存在论意义。田父劝陶渊明出仕的理由是“一世皆尚同”,陶渊明作为士人却不出仕,反而去田园“植杖耘耔”,这种行为乖时悖俗,因此,要想不招“众议”,诗人必须使自己的所行所求“同”于众合于时,回驾再仕以扮演好社会给他指定的角色。世俗社会与每一个努力成为真正的人的个体之间一直存在着某种紧张,它力图磨平每个社会成员的个性,诱使大家都来“尚同”,把所有成员都变成人的平均数——毫无个性、毫无特色的“常人”。因而,趋时就必然违背自己的本性,立足自己的本性又必定乖时。在个体与时俗的这种紧张中,陶渊明选择了适性乖时。他认为自己“禀气寡所谐”,也就是他在《与子俨等疏》中所说的“性刚才拙,与物多忤”,自己生就的本性不合于时,《归园田居五首》之一曾说过自己“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诗人几出几处的人生经历不仅使他对自己的本性有深刻的体认,而且饱尝了违性适俗而酿成的苦果,所以他断然地回谢了“田父”的“好怀”:“纡辔诚可学,违己讵非迷!且共欢此饮,吾驾不可回!”时俗的变换比风向还快,一个人如果不从时俗中抽身而出,不敢在世俗喧嚣中特立独行,势必让自己生命的真性失于时丧于俗。“违己讵非迷”,“饥冻虽切,违己交病”(《归去来兮辞序》),既然“远世”“乖时”便可“得此生”(《饮酒二十首》之七),“违己”失性便是“失此生”了,陶渊明将立足于自己的本性还是违反自己的本性提升到事关“此生”“得”与“失”的高度。出仕则违己近俗,离静入嚣,本心为形迹所役,真性为外物所“迷”,因此,我们不难理解诗人何以要如此斩绝地说“吾驾不可回”了。

如上诗断然拒绝“田父”好心的“回驾”之劝一样,陶渊明在《饮酒二十首》之十二中也表现了他不屑于世俗毁誉而杜门不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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