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里最俗的事情之一,就是所谓“名人出书”,一时间“名人出书热”几乎成了大众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尽管如此,却还是没有阻挡住更多大大小小的名人以各种理由、各种角度、各种形式,出书。
尽管我并不认为自己是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名人”,被一些人知道、认识,也不过职业的特殊性使然。今年“春晚”的小品里,宋丹丹说“没有绯闻的名人,那不是真正的名人!”。尽管有婚姻的变动,我依然可以安安静静地在媒体的视线之外生活,就足以证明我的“名”远没有大到具有市场价值利用度。但尴尬的是,如果我动笔写书了,却又逃不脱被归入“名人出书”之列的命运。所以,这几年里,凡议及写书的话题,便总有朋友提醒:你的屏幕形象十几年来不惹尘俗,别在写书这事上落了俗套。
其实六七年前,就有对我过去的文字有所了解的出版社编辑,约我写书。如果那时写了,虽然未必大卖,但至少不用顾忌惹来非议。可那时不管别人如何怂恿,我里外都下不了决心。在我的心里,写书是件神圣的事情,没有特别的感悟或特别的才情,最好不要尝试。我想这和我从小对文化和文字的崇敬有关。我从小不是一个多么浪漫的人,如果说在我少女时代的朦胧憧憬中,对未来的爱情曾有过什么想象,就是希望我的爱人是一个“导师”,可以在人生与文化方面都予我以指导。而可以充任这一角色的前提之一,就是要有深厚的文化和文字修养。爱人如此,书更当如此。因此在我的概念中,书,即使不是神圣的,至少也是严肃的,或则给人以教益,或则给人以启迪,至少也要给人以文字或意境的审美愉悦。我从不认为那些拉拉杂杂、东鳞西爪的生活片断,也有资格拼凑成书。虽然也曾被人夸为才女,在长沙台时也曾有文章在全国散文类评奖中得到过一等奖,但是在没有确信自己有足够的人生感悟可以示人之前,我找不到说服自己提笔写书的理由和勇气。
现在之所以提笔,一是女人年过四十,一面还在执著不已地向往着更美好的未来、更广阔的前景,甚至更优雅的形象和更美好的爱情,另一方面,也分明有另外一只眼睛开始回望过去。以往那些因为一往无前而被留在身后的脚印,竟也勾勒出自己从未留意和思考过的人生轨迹,并呈现出某种让自己都颇为意外的人生意味。少时常感佩长者的睿智与通达,自己虽然至今不敢做如此想,但套用那句“经历也是一种文化”的熟语,大概“经历也是一种智慧”。有智慧者,可以反观自己,可以思考人生;可以反观自己、思考人生者,可以写书。
促我提笔的另一个动力,来自于中信出版社的编辑符红霞女士。偶然机会下的晤谈之后,红霞极诚恳地对我说:写吧!你既不是卖名气,也不是卖隐私,而是把你的人生感悟写出来,与和你有着同样或相似经历的人们分享,这多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