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诉讼大战(4)

(三)

赵牧之找到中组部的老朋友G局长,说明来意。G局长说:“你老兄赶的时间真巧,国家局的W局长正忙于办退休离任手续。新任局长从H省上调过来,正在路上呢,还没正式就任。新老交替的节骨眼被你碰上了。就这么巧,比中奖都难。”赵牧之说:“那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G局长说:“够呛。W局长已经没上班了,没准你们的事是他处理的最后一件事;或者他根本不知道,下面各司局自行其是就是了。你来晚了,早一个月来就还有救。”赵牧之说:“要不还是请W局长吃个饭?”G局长说:“有必要吗?毫无意义。这顿饭你还是省了吧。”赵牧之十分沮丧,后悔自己太大意了,错过了最好的时机,以至于眼睁睁地走向死胡同。看来败局已经无法挽回。

一周后,省工商局《关于驼城市长城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终结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签发。王建国重新拿回董事长,赵牧之的董事长变更被撤销。主要法律依据正是《章程》第96条关于公司用印的规定。香港好百年公司的董事谁也没留意这条不起眼的条款。最后悔的应该是钱进,他当时在关于《通知函》上是否签字有些犹豫,一念之间,这一犹豫终究铸成大错。

赵牧之委托张慧能去外资处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关于驼城市长城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终结调查报告》。看完两个法律文件,赵牧之决定聘请律师,对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这回要采取步步为营的策略。与王建国、李海峰打一场阵地战,打一场持久战。

高举看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自己掉转枪头的英明决策佩服不已。王建国要求高举将《关于驼城市长城煤业董事长变更的终结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放大几倍并张贴在公司的公告栏上。高举觉得有些过分,这些都是董事内部的矛盾,不宜在公司员工面前广而告之。不要得理不饶人。何况赵牧之他们还要继续打行政诉讼呀。王建国这回是下了死命令——必须放大、张贴,让公司员工知道事实真相,知道那两个人是“国际骗子”。否则我就撤了你的总经理。高举违拗不过,只好照办。高举对王建国的咄咄逼人、颐指气使感到一丝丝不安。

为了兼顾香港、西安、北京和驼城的业务,王建国、李海峰选择在西安安营扎寨。他俩在靠近省政府的未央宫大酒店包了个套间818房,这里变成他俩临时的办公室和家。所有邮件也都寄往这里。选择西安理由很简单。从这儿到香港、北京、驼城办事当天就能往返,十分便利。加上西安这边还有官司,合资公司的注册地也在这里。下一步办理3亿吨煤的探矿权也要在这里开评审会,在这里办第一道手续。总之合资公司大部分业务诸如煤矿五证年检、工商年检、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和技改扩大井田等等都要在这里办理。王建国、李海峰在西安的所有费用都在合资公司报销。尽管高举答应得不爽快,但他毕竟还是答应了。这要放在过去,那是想也不敢想啊。

(四)

张慧能因为西安的诉讼需要,有好几个月没有回煤矿了。这次一到矿上,就看见公告栏上张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关于驼城市长城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终结调查报告》,而且还放大了几倍。姥姥的,这是谁干的?他二话没说,上前就撕了个粉碎。他质问高举,怎么可以这样干?高举申辩是王建国指使矿上的人干的,你去撕是最合适的。张慧能隐隐感觉高举好像变了。他扫了一眼高举腕上戴着玫瑰金的“欧米伽”手表,敏锐的嗅觉告诉他高举难道被王建国收买了?不到半年,从不共戴天到勾搭成奸,这反差也忒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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