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下午,我们几个人翘掉最后一节课到操场上踢足球,踢着踢着天上下起暴雨我们也不管,让自己尽情地沾满泥泞似乎有更大的乐趣。回到教室时,人家都已经放学了,只有负责锁门的同学帮我们看着书包。走向校门的路上,负责锁门的同学告诉我们放学前打扫时间发生了一件事。天空打雷,六班的一个女生在烹饪教室走廊上突然晕倒。她们同学手忙脚乱要抬她去保健室时,我们班上一个家伙跑去混水摸鱼偷看了那女生的大腿和三角裤。
我觉得好像自己被雷打到一般。小学同班的那个女生怕打雷,没防备听到巨响会一时失去知觉,这我清楚记得的。六班晕倒的,一定是她。我在那瞬间抓狂了,带领着一起踢足球的死党跑到市场后面,把偷看女生的家伙找出来,就在市场地下楼垃圾堆旁揍了他一顿。揍人总是得讲明理由的。我告诉那家伙,他破坏了我们班和六班间不搞恶作剧、不欺负的不成文协议,“下次再有谁敢动六班的女生,我们都会让他好看!”我这样撂下话来。
不过显然大家觉得揍那家伙的理由不只这样。第二天消息传开来,班上的人都用一种混杂着敬畏与好奇的眼光看我。那是我第一次体会到用暴力建立起的另一种不在课本、不在校规里的权威。说老实话,我原来没有打算要走那么远,从恶作剧到暴力。说老实话,那天揍过那家伙后,我回家缩在房间的床角颤抖不止,我的世界恶意地在转,转得厉害了好像要脱线崩散开来,我害怕,不知道要如何理解自己的暴怒、暴力,以及对于那个女生的情感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