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国婚姻的男女平权

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对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原则上说归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如果阁下结婚之前您父母帮您贷款买了房子,您的配偶是没有资格拥有这份财产的。

论说这也算是遵循了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原则,但这事儿听着就让人觉得不舒服。不过,还真有人从正面理解此事。某晚报就发布一个记者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该解释或许可以改变择偶观,使得嫁富二代不如找一个潜力股。

这个结论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的。要知道,房子当然是中国式结婚的要件之一,有与没有差别还是挺大的,宁可坐在宝马里面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笑,这话从我们一直宣扬的道德上来说是很低俗,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很多人的想法。有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嫁给富二代也会少了很多年的辛苦拼搏,而找到潜力股则是很难撞到的大运,因为这里是中国股市,套牢的机会比较多。

这个司法解释貌似平衡了财产权、男女平权等方面的因素,实际上是破坏了最终的公平。道理很简单,毕竟买房的一方在国内来说大多数是男方,而目前的房价远不是初出茅庐的小青年能够承受的,基本都需要男方父母加以支持。此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等于是宣布了大多数婚姻当中的女方无资格在离婚的时候取得不动产的部分产权。从这个角度来说,还真不如嫁个富二代合算,毕竟还能有大笔的赔偿金,要是嫁个所谓的潜力股,而这个股票还没涨上来的时候就离婚,女方拿到的东西就更少了。

那么,是不是婚姻双方在这方面的权利不能平等呢?很遗憾,这事儿确实不能平等。人这个物种挺奇怪的,进化使得我们拥有超乎寻常的大脑,而这样的大脑不能在怀孕的时候就发育完全,不然就全是难产而母婴双亡了。于是,我们在远没有发育完成的时候就降生,需要长时间的抚育才能独立生活,这可不像小羊、小马似的,生下来几个钟头就能随着大部队活动,人类的孩子练习走路都要差不多一岁才行。

按照一种进化理论,正是这种特性,使我们成为了现今的人类,也就是说,是这种长期抚育婴儿的行为,使得我们必须组织成社会,来繁衍后代、继续发展。在整个过程当中,女人所付出的抚养成本要高于男性,无论是十月怀胎还是初期教育,主要以母亲为主。这种状态到现代也并未改变,除了怀孕等生理因素无法改变之外,现代社会的架构也倾向于女性在这方面付出更多,而社会所给予她们的回报是保证其各种权利不受到伤害。就像当年原始社会一样,女性一般不出去打猎,怀孕、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顾。

其实还有一点应该强调的是,在婚姻这个准市场上,女性的年纪随着增长而使得价值下降,男性这方面不明显,甚至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上升。我们都知道,现在怪叔叔找小萝莉似乎并非是难事儿,而离婚再嫁的女士寻找合适的人则困难许多。这也是要在婚姻中更多维护女性权利的原因。

所谓平权,是在承认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权利的平衡。女性在这方面付出的多,应该得到的保障就要更多一些,这不但是人之常情,也是司法所应该关注的东西。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看上去是一种公平,但实际上不但使得婚姻观更加恶化、夫妻关系成为某种交易,还在权利的解读上出现了误区。而同时所颁布的另外两条司法解释当中,妻子可以索要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则已经超出了《婚姻法》所能够规范的范围,进入到了一个道德领域。

由此可以看出,无怪当年建国之时,什么法律都没有颁布的时候,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了。在很多立法者与司法者看来,这东西并非只是调整婚姻状态,而且肩负着社会的道德责任。按说这么想也不能算错,只是在强调过分平权的同时,又强调自己的道德倾向,实在是令人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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