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梁任公(3)

梁任公的政治学来自范属政治保守主义的伯伦知理和波伦哈克,孙氏革命党的政治学主要来自激进主义的卢梭。因为立宪派的介入,激进的辛亥革命并没有产生多大暴力,其弊害在于,它打开了一个世纪激进与暴力的潘多拉的盒子。踵接孙氏而起的是另一场民主主义革命,其领军杂志《新青年》除了在政治学亦标举卢梭和法国大革命外,致命之处更在于它以它的错舛颠覆了梁氏政治学,并造成一个世纪的政治误导。比如比五四还年长的李锐老先生纪念五四时,著文《又谈德先生》,其立论便是“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李锐老的认知来自《新青年》。1919年陈独秀在专论民主的文章中,声称“民治主义(Democracy),欧洲古代单是做‘自由民’(对奴隶而言)参与政治的意思,和‘专制政治’(Autocracy)相反。”“凡是反对专制的,……几乎没有一处不竖起民治主义的旗帜。”(《实行民治的基础》)

这委实是华夏政治学的一幕悲剧,面对专制,不是世纪初梁任公的“立宪政治学”影响了这一百年,而是《新青年》的“民主政治学”左右了一代代心智未齐的青年学生。然而,以陈独秀为主导的《新青年》并不懂政治学,陈本人即一介文人,并未深研政治学之理。只是以热情呼唤民主,并轻视宪政与法治。然而,偏偏是《新青年》的政治热情对年轻人有强大的裹挟力,加上对现实的不满,一代代青年遂走上革命民主主义的道路。然而他们知道《新青年》,却无知于梁任公。记得我曾经询问一位1925年出生的老人,他是当年上海交大的学生,地下党。我请老人家用词汇回答当年是什么鼓动学生走上这条道路,他的回答是要民主、反独裁、反腐败。我又问当时影响学生的有没有宪政这个词,老人家想了一会儿,迟缓地摇了摇头。只知民主,不知宪政,还是政治上的幼齿,却投身于他未曾明白的政治运动。我虽然非常尊敬这位今天反思已十分透彻的老者,但,心中一片苍凉。当《新青年》取代了梁任公,当民主政治学取代了立宪政治学,于是,历史就注定了20世纪的走向,也注定了60多年前我们的昨天和今天。

这里并非非难民主,而是任公之后的国人陷入了民主的迷思,以为只要通过革命,实现民主,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事实不是这样。民主本身就是一种权力,任何权力都有走向专制的本能。不是有了民主就必然宪政,相反,民主反而会遮蔽人们对宪政的认知。正是根据法国大革命的实例,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谈法治国的章节中说“既然所有的权力最终已被置于人民之手,故一切用来制止滥用这种权力的保障措施,也就变得不再必要了。”对此,哈耶克的中国弟子周德伟指出:这是“人民主权的理想与法治理想有潜在的冲突”。然而,还是一百多年前,任公就对民主与专制的内在肌理作过深入的剖析。所以,在民主与宪政的价值排序中,任公您坚主宪政优先而非民主优先。并且在任公的立宪政治学里,宪政本身即为一种渐进民主。立宪法,开议会,除了用宪法限制君权,把立法权从君主那里转移到民选的议会那里,这就是民主初步。它不是从全民开始,而是从绅民开始,这委实是一条由宪政带民主的稳健之路。

“宪政之母,厥惟英国”,任公先生,这是您在《政治学学理摭言》中的表述。在您看来,英伦,是君主中国走立宪道路的取法对象。但,孙氏革命党取法的是美国,因为美国是共和国。一百年来国人常骄傲于中国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这是国人好名的表现,用胡适之先生的话,是“名教”之一种。所谓名教,“是崇拜名词的宗教,是崇拜名词所代表的概念的宗教。”其实,对人作为个体以及个体的权利来讲,宪政远比共和重要。只有宪政,才能保障你的权利;共和哪怕是真正的,却未必能做到宪政所能做到的这一点。因此,当年,共和还是立宪,转换在国家体制的学习对象上,就是英还是美。这是20世纪零十年摆在国人面前的第一次选择,正如新文化运动之后,中国面临的第二次制度选择是英美、还是苏俄。百年过去,历史给我们留下很深刻的遗憾,为什么我们两次选择都那么错谱,历史并不是没有给我们选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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