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发之乐

为什么当一位作家执著笔,永远没有些微倦容呢?有人说是为了钱,评估得太低,那是变成了通俗作家以后的事;有人说是为了责任感,又评估得太高,那是变成了时事评论专栏作家以后的事,依我爱好纯文学的观点来看,执著笔不倦,实在是为了自己享受这“抒发之乐”。

人有了英雄之气,总想升霄纵海,大张金翅,做一番快心的事;人有了才俊之思,也想穿苞破蕊,千林吐春,成就一番抒发之乐。必然是内心的块垒有一种崩解爆裂的压力,催促这灵奇去绽放,才有不吐不快的感觉。

像漫天迸飞的雪银,像遍地怒放的花馨,只顾不知吝惜地恣情发抒,至于雪白了会污秽,花馨后将萎落,都在所不计的!所以你认为作家是为了钱、为了名、为了责任,不是不对,都落入了第二义的“人为”,在第一义的“天机”里,真作家只是为了快心的抒发,像撒雪开花的天地之心一样,只顾快心的抒发!

民主时代的好处,就是人人有抒发的自由,也有维护别人自由抒发的义务,议会殿堂里,争抢麦克风,或霸占住麦克风长时不让,在自享抒发之乐时,或许会妨害别人的抒发之乐,便会生不快的争执。若能像蝉一样,各自抱住了秋林的高枝,长声无忌,毫无限制,又不会妨害别人抒发之乐的,正如作家一般,各个枝头蝉样地自鸣自唱,比“限时发言,针锋相对”的议会发言要快乐多了。

古代作家的抒发之乐,受了媒介物贫乏的限制,作品要“藏诸名山,传诸其人”,作家亲身不易见到作品流传之乐。幸运一些的,有人肯传抄,一以抄十,十以抄百,使令争抄得“洛阳纸贵”,大概是最大的乐事。哪能像今天,报纸动辄印成百万份,广传电视,遍及山隈海角,一篇文成,旦夕之间,四海人读,真是“文成坐看人争读,李杜生前无此福”!这种抒发之乐,是李白杜甫生前也梦想不到的高度享受。

享抒发之乐,既然是一种福气,那么享福者要特别惜福不要造孽才好。落笔之时,要有忧国的仁心,有敢言的勇气,有周延的才智,忠诚而不忘宽恕,多情而不加忮害。像王维,像郑虔,都在安禄山造反的时候,被加以伪职,但在杜甫的诗中,并没有一首讥嘲掊击的诗,杜甫宽厚地同情王郑有不得已的苦衷,并没有嫌他们“才名轧己”而乘机揭发瘢垢。同样的,像杜甫,像李白,光焰万丈长,而韩愈却没有丝毫嫉倾挤的恶习,反而推崇备至。韩愈的才力不下于李杜,有足够的学识与器量使他足以深知李杜的伟大,这些大文豪的作风,都是吾人在安享抒发之乐时,要引为光辉典型的。

抒发之乐既如此,如果一个作家只拿来作讥刺、作挑拨、作煽情、作颠倒之辩、作钩钱之用,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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