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样做,在美国可以,但在这里不行,”王先生接着说,“在中国,车辆还回来的时候,油箱里根本没油。”
“你可以多收点钱,用来加满油箱嘛,”我解释说,“把这作为一项制度。如果人们不遵守,就多收他的钱,大家就会遵照执行了。”
“中国人是不会这么做的!”
“他们肯定会这么做,”我说。
“你不了解中国人!”王先生哈哈笑着说,其他人跟着点头表示赞同。作为老外,我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也算是给我们的讨论画上了句号。中国人曾经发明了指南针、造纸术、印刷术、火药、地动仪、弩、雨伞等。他们曾经在15世纪远洋航行到非洲,他们修筑了长城,他们过去十多年里发展经济的速度在发展中国家闻所未闻。他们还车的时候,可以做到油箱里的油量刚好是一半差一点点,可是很明显,要把油箱加满却远不是从文化角度来讨论可能性这么简单。这样的对话我们进行过几次,可最后我撇下了这个话题。跟王先生这样和善的人发生争执,几乎做不到。
如果我还回来的车有什么损伤,他似乎会特别开心。在美国,我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可在北京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我在首都第一次出门闲逛时,对街上行人之间的身体接触印象颇深——我不断地被人撞着、推着、挤着。在一个人口为一千三百万的城市里,你得学会对这种身体上的擦碰有一定的预见性。领到驾照之后,我就认识到,开车上路也是一样。头几次,我开的捷达车发生了刮蹭,心头十分难受。后来又发生过四五次类似的刮蹭,也就习以为常了。我撞别人的车,别人也撞我的。如果发生了刮蹭,我们就把车停在大街上解决问题。在中国,每个人都这么做。
有一次,在雍和宫附近,一个驾驶员开着车从后面撞上了我租来的车。我下车看了看擦刮的痕迹,对方驾驶员连个开场白都没有,开口就说道:“一百块。”这相当于十二美元。在北京,对那样一个不大不小的擦刮事故来说,这点钱是赔付的起点。王先生接到我打过去的电话,听了事故发生的情形,同样立马就答复我:“要两百块。”我又回过头来跟那个驾驶员讨价还价,理论了四五分钟的样子,他最后答应赔给我一百五十块。王先生很满意。他明白,不可能你要多少,人家就给多少。他更明白,交通事故不见得全是坏事——发生类似的小刮蹭其实是一笔不错的买卖。这类交易从来没有被记录过,所以我猜测,“首都汽车”里面的几个人也许自己截留了那些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