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伦:苏格拉底和孔子有什么不同?
施密特:说到苏格拉底,文字的见证来自他的弟子们,多数来自柏拉图。苏格拉底作为人也许比孔子谦虚,他有一句名言:“我知道我一无所知”,而孔子则有意识地利用了自己的威信。苏格拉底被当时统治者的一项判决逼得自杀。过了几代人之后,希腊人才明白他是个伟人。最后这一点也符合孔子的情况。就此而言,有相似之处。
西伦:我曾试图要确切地搞清楚,当统治者不再受天命时,人民是怎么撤掉他的。可是我没能弄明白。什么时候皇帝的统治不再符合民意?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这是一种相对随意的制度。实际上对革命者有用。
施密特:据我所知,孔子和他的弟子们也都没有准确的叙述。但他们所用的“受命于天”这个说法是有意思的,即并非奉某个圣人之命行事。今天也许可以用“命运”来代替这个“上天”。无论如何,统治者可能丧失自己的使命。
西伦:这种说法并不能使为什么撤销任命这个问题变得好回答一些。难道儒家学说这么令人信服,以至中国人可以放弃启蒙主义吗?儒家学说中已经显露端倪的东西,有许多也在欧洲启蒙运动期间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得以贯彻。
施密特:欧洲和北美启蒙主义一个非常根本的要素,是科学和哲学从宗教戒律和传统中自我解放出来。这在中国是不需要的。西方启蒙主义的另一部分,是把自然科学从宗教的创世论中解放出来。这在中国也已是天经地义。公元1616年,伽利略被判不得传播他的科学认知。直到1992年,教皇保罗二世才为伽利略及其学说平反,承认教会犯了司法错误。教会花那么多时光才终于认可物理学的知识,这在中国是不需要的。
中国人也是在欧洲耶稣会教士的影响下进行了深入的天文研究。与穆斯林阿拉伯人相似,中国人在探索太阳系和行星系方面有很大进步。在我看来,到欧洲中古时期末时,中国人的天文学比欧洲人更先进。
再回到您的问题:在某些方面,中国不需要通过启蒙运动来解放思想。另一方面,欧美启蒙主义发扬了两条在中国未能产生的原则,甚至使之占了主导地位,这就是个人权利的原则和多数人决定的原则,即民主的原则。北美和欧洲的民主是启蒙运动的一项成果。民主在英国贯彻得略早一些,但在荷兰、法国,尤其是北美,民主与启蒙是相随相伴的,个人权利也是如此。
就此而言,中国的文化发展在这方面落在欧洲和北美的后面,但并不落后于俄罗斯、伊斯兰或其他文化圈。
西伦:和一个基于法律的社会相比,一个基于个人道德的社会是否有点理想化?儒家认为不需要有体制化的法律,因为人是自我教育和被人教育的。
施密特:我不知道是否能说儒家不需要法律。在儒家学说盛行的年代里,当然也有刑事诉讼。它们是由各级衙门审理的,有省一级或王公一级的,有朝廷一级或朝廷命官一级的,但都是个案处理,而不是按法律办事。在欧洲,法律也是较晚才有的,而且法律不是来自耶稣,不是来自保罗(《圣经》中初期教会主要领袖之一——译注),也不是来自托马斯·阿奎那(欧洲中世纪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译注)。基督教不认同有个人权利,只知有戒条和禁令。
西伦:在西方文化里,法律早已起着较大作用。中国到现在才发展法制。在这方面,中国必须与世界接轨吗?
施密特:必然的。因为对外开放需要签合约,而合约又需要仲裁法庭。人们必须依靠合约,如果没有合约,就必须相信公法是有保证的。中国正在制定一部公法,它又分为行政法和刑法,还在制定一部私法。中国还没有制定宪法法。宪法存在于纸上,但它同我们所理解的宪法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