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回 姚明留守上海滩(1)

适当的球队,适当的时机,适当的条件。

球队,得俱乐部挑,时机,得俱乐部定。这两条倒还罢了,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三条,适当的条件。上海队怎样解释这些条件呢?李耀明说,所谓适当的条件,有四大条。

第一,NBA球队必须有同水准的运动员和上海队作交换。姚明去哪个NBA球队,这支球队就得拿你的运动员跟我换。否则上海队没了姚明,怎么打CBA?第二,NBA球队必须委派专业的高水平的教练来上海队进行指导,至于教练费,你们自己出,不管报销。第三,NBA球队必须帮上海盖一所培训篮球新人的篮球学校,一应款项当然也是NBA提供。最狠的是第四条,NBA球队必须帮忙担负建造一座现代化新的体育馆或篮球馆的经济支持。我们的卢湾体育馆太小了,要盖一NBA级别的球馆,至少容纳15000人吧。盖这新球馆的钱也是NBA出。总之,你们出,你们出,都是你们出。

这就是所谓“适当的条件”,四大条。

条件一公布,NBA就炸开了锅。这得花多少钱暂且不说,你上海队懂不懂规矩?NBA官方规定,如果NBA球队选中了某名国际运动员,这支球队需要给这名运动员的母队支付相应的补偿费,最多35万美元。这支球队只提供35万美元,如果母队狮子大开口,那么,余额只能由这名运动员自己支付。比如2001年选秀,加索尔去了NBA,巴塞罗那队要补偿费,灰熊队只能给巴塞罗那队35万美元,巴塞罗那说我要200万美元,剩下165万美元就是加索尔自己给,自己埋单,这是规矩,现在开的这些条件,简直闻所未闻。

上海队这些条件,可能有球队答应吗?

实际上,李耀明当然也知道这些条件根本不可能兑现。他之所以开出这些条件,就是因为姚家两次都不听话,都不服从领导,要报复他,就不让他出去。之前的事就不提了,法尔克怎么样,NBA头牌经纪人,你凭什么不听?所以才提出了这些条件。这些条件谁能接受,你出得去吗?

除了这三个“适当”之外,李耀明还开出了很多别的“适当”,比如适当的经纪人。得找满足球队利益的经纪人。你姚明自己找经纪人,我能同意吗?而且,李耀明说,姚明这种条件,这种天赋,这种发展,将来到了NBA之后,至少能挣2亿美元。这话倒非虚。实际上,姚明的职业生涯只签了两份合同,一份1800万美元,一份7500万美元。到期之后就退役了,加在一起已经9000多万美元了,当然是税前。如果姚明不伤,再签一份五六年的合同,他的职业生涯确实能挣2个亿的美元。还有人和李耀明说,姚明这个影响力,将来在全球,广告收入就能有10亿美元。这就是想钱想疯了。反正工资2亿美元,广告费10亿美元。这么多钱,上海队应该分多少?这事儿说不明白,你姚明能出得去吗?

距离5月13日选秀的截止日期已经越来越近。因为姚明不满22岁,所以他必须通过组织,通过他的球队宣布参加选秀。这样NBA才能选他。时间越来越紧迫。而上海队此时已经豁出去了,你姚明不按组织的路走,组织就不给你宣布,你就去不了!

而在此时,李耀明又说了,长青公司的合同你们不承认,但合同上签着你姚明的名字,我们有副本,我们认为这份合同有效。按照这份合同,你将来2/3的收入应该归俱乐部和经纪人。除此之外,你还得拿出3000万美元买断你和上海队的合同!

李耀明此时已经撕破脸了。这就是明确告诉姚明,你走不了!

可是,为什么李耀明敢这么说呢?他并不是上海队真正的老大,他只是常务副总经理而已,他上面还有总经理、董事长,再往上,还有上海东方男篮俱乐部、上海东方电视台。东方电视台还有台长,还有体育局大领导,还有政府的官员。李耀明只是县官现管,他这么说,就不怕承担责任吗?就不怕上面压下来,他没法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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