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另外一个声音反驳道,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因为事情就是这样开始的,连这么简单的盗窃工作都要拖延。照这样下去,没过两天,你就连阳光普照的星期天早上都不开店门,不想把时间浪费在书店里。要不就是碰上下雨天,你磨磨蹭蹭地不想出家门。拖延是偷时间的贼,更可怕的是,它也是危险的恶习。任性也一样,它们当中不管哪个都会得寸进尺,接下来你会发现自己在有任务的晚上喝起酒来,因为一时冲动而乱闯公寓,像坐牢一样待在没有客房服务的破酒店里,连只泰迪熊都没有。
这话听起来夸张吗?呃,这就是你们所谓的良心。我的良心从来不懂得轻重缓急,也没学会举重若轻。这个良心很拘谨,是我心里一个尖厉的小声音,我真不敢开口让它闭嘴。
我敲敲安西亚·朗道的门,声音不算大。没有反应,我又敲了一次,第二次还是没有人应门,我便迅速向周围看了一圈。没有艾西斯,感谢上帝,什么人也没有。
我可以用我的房间钥匙试一试。总有几把相同的——拥有一千个房间的酒店可不会打制一千把不同的钥匙——不过我连这点时间也没浪费。我的钻子派上了用场,而且几乎跟真正的钥匙一样快。
门无声地在铰链上缓缓打开。里面又黑又静。我闪身进去,把门在身后关上。然后站了一会儿,让眼睛适应黑暗。我觉得它们应该是在适应,不过很难说,因为我还是没办法看到一件该死的东西。此处显然安装了遮光帘,显然她已经拉上了帘子,显然那该死的帘子没被虫子蛀烂,因为我能看到的唯一亮光就只有门底那道窄缝。
我抽出袖珍手电筒,用窄束光扫过屋内——从我刚才破解的那道门开始。我很高兴看见门上有一条链锁——而且没有拉上,这个迹象进一步表示屋子里只有我自己。如果她已经上床的话,很可能会把它锁上,那我就得回四一五房间休息一晚。(倒不是因为链锁会造成多大的障碍。强壮的贼猛地一推就能撞开,用切锁刀也能破解;机灵点儿的则可以把螺丝拨开,不造成损伤,也不留下痕迹。)
在碰到屋里的任何东西之前,我先把屁股口袋里的薄膜手套拿出来戴上。然后我便锁上门,拉上门链,四处仔细看了一遍——或者说,在袖珍手电筒的光下尽可能仔细地看了一遍。我所在的是用作办公室和客厅的房间,两面墙边排满了书柜,第三面墙边摆着档案柜。书柜顶着天花板,而在档案柜的顶部,我看到几十张裱在黑框里的照片和信件。
这就是安西亚·朗道工作的地方。我可以看到她坐在书桌旁边抽烟(烟灰缸里高高地堆着烟蒂),喝咖啡(她十二盎司的马克杯上写着:“让我休息一下”),用烟头烫电话线。而且我也可以想象,她坐在安妮皇后式靠背扶手椅上,两脚搭在配套的矮长椅上翻阅手稿,背后亮着一盏漂亮的阅读灯。手稿中一定包括了格列佛·菲尔伯恩早年的作品,从他惊人的处女作《无名之子》,到最后一本由她代理的书《牺牲的天分》。
告诉你吧,我还真觉得非常刺激。不过其实每次都一样,只要我让自己进入别人的住所或者办公室,通过所有旨在防范本人入侵的措施之后,一定会有这种感觉。行窃所得可以支付我的房租,确保拉菲兹的猫粮不断,不过对我来说,这可不仅是用来糊口的活儿。这是召唤,这是神圣的天职。十三四岁时,我第一次滑下某个邻居的牛奶槽时感受到的刺激还没完全消失,而且,每次闯入私人空间我都能重新捕捉到那股狂喜。我天生是贼,上帝助我,而且乐在其中。我一向都是个贼,而且永远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