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有“中国首善”之称,这位第一善长,以高调破格闻名,例如捐款不单把钱捐出去就算,还几次将大把大把的钞票,捆起来叠成钱墙,作为慈善活动的宣传活动的布景。
慈善机构做慈善活动搞宣传开记者会,没有人有异议,觉得天公地道,个人以个人之力个人之名做善事要搞宣传,自然惹人指指点点,沽名钓誉博出风头。
最近陈光标到台湾派钱,闹出更大的风头。大善长这次真人派红包,又没做过什么入息资格审查,引得台湾民众追逐,更有以手机做人肉搜索,锁定首善位置,好领得一个价值近万港元的红包。台湾政治人看不过眼,发炮批评。做善事做到给人炮轰,到底冤不冤?
一众台胞围着善长想霸个伸手位夺宝,的确很像电影中往半空撒一把钞票由人群弯腰捡拾的场面,令得施者像在炫耀财富之余,受者像贪婪的乞丐,行善行到这一步,也堪称奇人。
奇人得到两极化的评价,贬他的认为他在作秀,好处除了赚了个名,还有利其企业形象,他本人大概相信作秀就是一种示范,所以也公开声言死后不会留分文给后代,成为大陆肯承诺裸捐第一人。
我才没兴趣猜度或评价首善的首要行善动机。是作秀又怎么样?只要真金白银能助人,派钱秀其实总比争产秀好看。即使真属沽名钓誉,这个誉就由他拿去吧,有需要的人若因此受惠,就当做是一场公平交易。反正钓誉行为满天下,政党派饭,政党为选票发发炮,何尝不是以做好事而钓誉,有些光发炮过过口瘾的行为,更不曾对任何人有过实质的贡献。
奇人让我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我们一听到留取丹心照汗青、做一番功业为了在青史上留名之类壮志豪情,就觉得可敬可歌,为什么本着在历史上留个慈善之名而行善的,就可鄙起来?历史上很多清流派,没真正有能力做过几件好事,反而为博清名,误了许多大事。纯粹做好事的好官好人善人,是应该连身后名都没想过的,甚至为做好事而有损自身名声,也在所不惜,更不会说什么历史自有公论。但这样纯粹的人与事,太难求了,退而求其次,以名誉做饵,引诱人成为不够纯粹的好人,做些好事,总是好事。
行善不为人知,只是个人选择,要追根究底一个人行善的动机够不够纯粹,非常无谓。行善若为积福,若为得到所谓快乐之本,低调得来又有几纯粹?
所以呢,我们不必对那些筹款晚会捐钱后上台过过歌瘾的善长翘起半边嘴,这原是慈善事业的行规,正如越来越多学校越来越多大楼,都被冠以人名,也无须过分反感。本质上,这跟冠以教会或慈善机构名称一样,都是为了留一个名,你可以说是沽名,也可以说是做个榜样。罗便臣道被定名罗便臣道,谁关心过罗便臣此人做过什么而永远留名于中半山,也不见得有人表示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