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政府起诉人民的案件有很多,但是赢的很少。其实在差不多的情况下,法官都不会判政府赢,法官的意思也是不愿意给政府开这个先例,就是不能让政府靠诉讼(美国司法是独立的,三权分立)剥夺人民的权利。除非人民的过错非常明显,那才判政府赢。我家附近原来有个脱衣舞厅,政府想让它搬走,因为有碍观瞻,不太文明。市政府就去起诉那个脱衣舞厅,诉讼了好几年也没赢,最后只能高价把那个地方买下来,才让人搬走。美国法律从各个方面考虑,都不愿意给政府太大的权力。
9·11以后,美国政府已经获得了过去200年都没有过的空前大的权力。9·11之前,政府权力小极了,什么事儿也不能干。在美国,警察是不能查人民身份证的,因此才会出现很多非法移民在那儿待着也没事儿。美国亚利桑那州2010年通过了一项法案。亚利桑那州跟墨西哥接壤的边境最长,有大量墨西哥移民过来,经济又不好,议会为了讨好人民,说那我们通过一项法案吧,以便能把这些墨西哥非法移民都辨别出来。亚利桑那州是唯一的警察可以在街上无缘无故查人民身份证的地区。结果这项法案一通过,哇,全美国都炸了。美国人民认为绝不能开这个先例,即使你是为了我不失业去把非法移民抓起来,但还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我宁可失业,也不能让政府拥有这个权力—使我生活在恐惧中的权力。
美国人权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有免于生活在恐惧中的权利。我今天没带身份证出门,可能我把身份证落家了,或者我丢了,然后就被你抓起来了,这个太恐怖了。让美国人生活在恐惧中,他们是不干的。法案通过以后,去亚利桑那州的所有活动,旅行的、开会的、比赛的都被取消了,然后美国总统愤怒地谴责—美国总统没有权力管州的事儿,但他可以愤怒地谴责说:你们怎么能干出这种事儿!在全国人民愤怒的抗议声浪下,最终亚利桑那州又把这项法案给废除了。其实这完全是一项为亚利桑那州人民着想的法案,想把非法移民赶走,好让真正的美国公民有工作,一个出发点这么好的提议都受到愤怒谴责,那就更不要说禁枪这件事儿了。
你说非法移民不好,枪也会杀人,但是一旦出现政府有权力禁止这些事儿,美国人民的反弹是巨大的。所以禁枪这件事儿在美国,其实没什么可讨论的,就是每次出现血案的时候,大家拿出来说一说。像这一次又出现严重的枪击案,在电影《蝙蝠侠前传3:黑暗骑士崛起》 的首映礼上,奥巴马也只是谴责那个人冷血,但没有提一个关于枪的字。枪是美国文化,永远也禁不了的,就像鞭炮在中国是永远也禁不了的,虽然它确实有各种不好。不好也是人民的选择,不能由政府单方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