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的寒蝉效应

有人把法律和道德看成不相关的两个领域,认为司法行为无须为道德风气负责。对此,我是不赞成的。司法行使的是公权力,对社会道德风气的影响力极大。司法公正,是维系社会健康的底线。社会健康,人们才愿意多做善事,不做恶事。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司法结果不利于做好人,好心人无好报,社会道德风气必然恶化。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我想无非是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法官的水平不高,枉判糊涂案;二是法官与一方当事人有利益纠葛,不想秉公判案;三是司法不独立,党政权力支配了司法审判。彭宇案的一审判决,我想不是出于第一条,就是出于第二条,所以受到了新闻舆论的强烈关注。这只是一起民事纠纷。至多给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司法不公表现在刑事审判,败诉的是正直的律师、说真话的记者、反腐败的义士、维权的公民。颠倒黑白的判决,使得人们畏于关心公共事务,不敢行使公民权利,使得国人明哲保身,形不成公民社会。这种寒蝉效应,在更深的层次上败坏着中国人的公德,这是更加令人忧虑的。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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