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一个粗暴的父亲,也不是不知道巴掌对孩子的伤害意味什么,而在孩子的错误和顽固的父亲权利感下,我在她直到成人以前,我是打地她几次屁股的。其中有两次的巴掌,让女儿很伤心,也使我很伤痛。一次是她十岁前学小提琴的时候,由于极端抵触和对抗学琴,我打过她屁股。这件事情,我在散文《向女儿道歉》中写过。女儿对抗学琴的事,直到现在看来,我认为不学她是错的。因为学考到了四级,再努力一下就就拿到八级证书了。拿到八级证书,考大学就可以按特长生减分录取了。那几年,我为了她学琴,我可以放下单位的任何事情,风雨无阻地陪她、接送她。有一天,她居然抗拒学琴,坚决不学了。给她讲了多少学琴对将来考学、生活有多少好处的道理,但还是坚决不学。我打了她屁股。打得很痛,她哭了好几个小时。但最终还是放弃了,因为逼她学琴,给她精神带来压力,她生病了,住了好几十天医院。
女儿生病住院的其中原因,与我那几个巴掌有没有关系,有多大关系,不好说,但我受到了女儿的很久记恨,而我仍然对她强硬地说,父亲永远有的自己孩子的权利,不管女儿到多大年龄!女儿不服,我说过,我直到她成人前我都没放弃我的这个“父亲权利”的观点。因而,在她十七岁的时候,由于跟我顶嘴,毫不让步地顶嘴,我打了她屁股两巴掌。这两巴掌,导致了她同我之间的隔阂,隔阂持续了好几年。这个隔阂,直到她大学毕业,懂了很多道理后,才渐渐消除。当然这是父亲的错,那两巴掌。
那几次巴掌究竟是不是父亲的错,父亲该不该打孩子,父亲有没有打孩子的权利,我直到今天,虽然从理论上明知它是错的,父亲没有这个权利,但对此理论又很矛盾。我问女儿和自己,没有那几巴掌,做父亲的气疯怎么办?不抡巴掌,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女儿的问题?女儿说,办法肯定有,打人说明你不会做父亲。我想那个情况下,我不抡巴掌,再没有什么好办法了。我知道,直到女儿长大,我也没有学会怎样做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