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人权之灯(2001年5—9月)(3)

这些都是我在长时间的牢狱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在我成为总统后再次考察监狱环境时,发现情况变化甚微。要想改变劳教人员,一切都显得那么不足。设施、预算与人员没有一项是像样的。我在就任初期就与监狱长们进行讨论,并向他们做出三项承诺:第一,改善监狱环境;第二,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待遇;第三,确立出狱人员关怀措施。之后,监狱管理环境确实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另外,我还对少管所的教育制度实施了多方面的改革,比如实施了外国语教育和专业电脑教育等。为此,政府在全国的少管所建立了高新技术的多媒体语言学习系统,还设置了独立的计算机室。

为了保障服刑人员的人权,政府修正了刑法。修正后的刑法保障服刑者的信访权利,改善了惩罚制度,禁止狱警任意使用戒具等,大幅保障了服刑人员的人权。此外,修正法允许服刑者读报,不限制其发型,允许未决犯人不穿囚衣。这些变化都是我在坐牢的时候无法想象的。我认为扩大囚犯出狱后的就业机会,帮助囚犯自力更生,这是监狱环境改革的重中之重。为此,我命令各监狱组织就业促进会设置就业中心。另外,将出狱者列为《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的援助对象,向其提供基本生活费。

“矫正局长”在法务部里只不过是一个局长级别的职务,但他却肩负着管理全国25所监狱的狱警与4万~5万名囚犯的重任。在我就任后,法务部第一次向我做业务汇报时,我就问法务部长官:“为何只有检察官才能当矫正局长,而狱警出身的就不能当呢?”这句话与其说是提问,还不如说是一种命令。之后,就由狱警出身的官员接任了矫正局长一职。

到了20世纪90年代,韩国的《国家保安法》遭到了联合国等国际社会的批评。1992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指出,《国家保安法》是实现人权条约所规定的权利的一个主要障碍,并劝告韩国政府逐步废止该法律。美国国务院也通过人权报告,对韩国的《国家保安法》做出了同样的评价。

国内的市民团体与很多学者也指出,在《国家保安法》执法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和践踏人权的事例,并强烈要求废止或修正《国家保安法》。我接受了国际社会的劝告和国内舆论的主张,力推修正《国家保安法》,并敦促政府制定既能实现《国家保安法》的积极效果,又能保障人权的新法律,这也成为我的竞选承诺之一。就任总统后,我不断对《国家保安法》的修正与替代法律的制定进行了摸索。

政府与执政党首先提出对《国家保安法》中遭到最多抨击的“不告知罪”(知情不报)和“鼓舞、赞扬罪”予以修改,自民联虽然不是很痛快但也对修正方案表示了同意。但在野党和保守机构反对政府的修正方案。市民团体和宗教界组织了“国保法废止公共对策委员会”,并要求完全废除《国家保安法》。由于双方分歧严重,《国家保安法》的修正案最终流产。

2000年南北首脑会谈之后,在野党对《国家保安法》的废止表示了强烈的反对。他们主张,政府废止《国家保安法》,是为了实现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日的回访。他们在2001年2月接受一家网络媒体“Ohmynews”的采访,并对《国家保安法》的修正问题予以这样的回答:

“虽然国民对《国家保安法》的修改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还没得出一致的方案,政府和政党之间也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我们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国家保安法》的修正并不一定要在金正日委员长回访之前完成,金委员长与韩国报社社长会晤时也说过,《国家保安法》的修正是由韩国方面自主处理的事情。”

最后,《国家保安法》的修正未能实现,我也没能兑现对国民的承诺。但为修正《国家保安法》而进行的一系列举措强调了谨慎执行《国家保安法》的必要性,更加强了执法过程中的人权意识。得益于此,在我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保安法》而被捕的人员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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