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中,死刑”(1980年)(2)

来到法庭之上,我才知道凡是与我有关联的同僚、朋友、秘书和家人们全都被抓来了。但在这当中,被告薛勋与我却是素昧平生。

当局甚至还剥夺了我们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给我们指派了公派辩护人。我们被各自分开并分别接受了隔离审讯。检察方一开始想要给我们强加上“阴谋内乱罪”的罪名,但他们自己可能也觉得这件事荒唐至极,就将罪名改成了“煽动内乱罪”。虽然他们手里除了郑东年的“自白书”之外没有任何别的证据,而且即使在平日里这个罪名最高量刑也不过只是无期徒刑,因此我放心地认为他们没法置我于死地。

但是最后当我收到起诉状时,看到上面赫然写着《国家保安法》第一条第一项,即涉嫌“进行反国家活动的集团首犯”。显然他们要想置我于死地仅凭“煽动内乱罪”是远远不够的。他们硬是把“韩国恢复民主促进统一国民会议”定为反国家团体,并且捏造事实说我是韩民统的议长。这样一来,再依据《国家保安法》就可以将我处以死刑了。

来到汉城之后,我曾几次向韩民统的组员表明过我的立场。我曾先后两次给在日本的金钟忠写过信(1975年6月21日和26日),强调“关于韩民统日本分部的活动路线,一是要确立支持大韩民国的立场,二是要以‘先恢复民主,后促进统一’为原则,三是要与共产主义划清界限”。另外在1975年12月21日的信中除了传达韩国的韩民统被污蔑为容共势力之外,同时还嘱咐他在编辑《民族时报》时一定要加倍注意。即使我如此坚定地划清了界限,小心行事,他们还是给我下了圈套。

我既没有担任韩民统日本分部议长一职的想法,也不够那个资格。我本打算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分别成立韩民统,出任总领这三国分布的总部议长一职。因此说我在日本被绑架前已经担任了韩民统日本分部议长的这一控诉自然也是子虚乌有的。而且在我被绑架后,虽然因为违反大总统选举法和“3·1”民主救国宣言而受到审判,但是这其中没有任何细节是与韩民统有关的。而且正如李鹤捧大校所说的那样,捏造事实的目的就在于要置我于死地,很明显法庭审判只是走一个过场而已。

他们固执地追踪了我在日本期间的一切活动,但这与日本政府的“联合政治”是相违背的。两国在绑架事件之后决定不再将我的一切海外活动当做问题。我认为新军部之所以如此密切关注我在日本期间的一切活动一定是出于日本政府对我言行的重视。这对当时的我来说是最大的支持,也是能给我带来希望的唯一的救命稻草。

审判也不过是预先定好了剧本从而按照剧本走的一个过场。律师们的辩论只是装模作样,或者是与检察官的公诉内容近乎一致地进行了辩论。我觉得还不如干脆取消辩论更让人心里舒服。其实也并不是不存在勇气可嘉的有识之士,比如苏宗八律师就与众不同,他能够准确地指出检察官方面的荒诞无稽。

在整个诉状里没有任何有关被告们拿着方木或火焰瓶的证据,就连拿着一根烧火棍和饮料瓶的证据都没有。那么,被告们到底是拿着什么挑起内乱的呢?

据理力争的肖律师在庭审途中被赶走了,他与我们失去了联系。这怎么看都不像是一次正规的庭审。发生这件事后律师们的辩护听起来让人觉得十分生硬。实在看不下去的宋基元被告大叫道:

“喂,你真的是律师吗?实在让人听不下去了,快闭嘴吧。我叫你们不要再辩论了!再怎么编造也得有个度吧?你们现在说的这些简直连三流小说的情节都不如。”

宋基元被告当时就起身想要冲到律师面前,但是最终被宪兵制止坐了下来。在旁听席上的家属们也都一致强烈抗议:“打住!”但即使是这样,庭审还是照常进行。律师继续说着明显拥护检察方的话。忍无可忍的金钟万被告大叫道: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