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几句陈宝成事件:左无良知、右无路径(2)

如果右派们还是遵循这个路径,在这个信息传播更为便捷、多信源交织的时代,会失去越来越多的受众。说起这个不妨说两句李天一案件,居然有人会把夜店驻场的女孩也照着贞洁烈女的路子上说,你说你那脑袋是不是只为了戴帽子?你就明说她夜店驻场也不会改变强奸、轮奸的性质吧?

骂完所谓的左右派之后,我想说点儿正经的。

“中国式拆迁”具备着“中国式困境”的一切特征,不单单是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饥渴与民间利益的对抗,如果我们仔细寻觅,还能发现各种依附于其上的意义,比如说城镇化到底是怎么回事、农民今后的生计安排、得到的钱不能有更好的投资渠道等,几乎就是中国式困境的缩影。

但这里最为根本的问题只有两个,一个是产权问题无法明晰、一个是公共决策与公共利益如何与个人利益产生平衡,从根本上说,这两个问题是有交集的。

在中国,没有一寸土地是属于个人的,上面的建筑有可能在70年或者50年内属于某个人,但下面的土地不是你的,它可能属于国家,也可能属于集体——另外一种国家权力的构成形式。这就给政府在强拆方面设置了先天有利的条件。

与此同时,由于产权不明晰、界定不清楚,使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无法达成一个平衡。生活在现代社会里,我们都能理解个人权利是保障我们不被任何人、任何机构抢夺的基础,但当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才能形成一个合理的议价机制?

从道理上说,我们让渡一部分权利组成政府管理这个社会,政府本身就具备了征用个人财产的权利,这个权利的边界与约束才是应该讨论的问题。但这个约束必然是需要有人或者组织来与政府进行讨论的,在我们这里则没有这样的机制与机构,甚至连民间组织都没有。

比如说陈宝成所在的村落要是一个合格的自治体,他们除了让渡出一部分权利给大政府之外,完全可以用同样的形式,形成一个小区内部的集体议价机构,为每户人争取应该得到的利益,价格砍完、签字画押,大家皆大欢喜。

当然,这种机制一开始不会很顺利,但没有一个人可以看书学会游泳,只有去实验这种利益相关人之间建立授权一致的机制,学习自治与议价。私有产权不能被集体投票剥夺、不能被政府抢夺,但它是可以在利益相关人之间授权的。

说白了,要想中国式强拆尽量少地发生,根本解决之道是必须改变产权的现状,然后鼓励公民自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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