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的瞒报并不罕见

《成都日报》2013年1月2日刊载了题为《代省长李小鹏:悲痛愤慨震惊自责》的新闻报道。报道称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先生这几天很愤怒,原因是山西中南部铁路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出了事故,爆炸及其产生的有害气体导致现场8人遇难,5人受伤,结果这个事故被瞒报了,要不是网络、媒体比较给力,此事说不定就如同其他很多事情一样消失在风中。李小鹏及各市市长、安监局局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事故遇难者集体默哀之余说,他对这起8死5伤的责任事故感到十分悲痛,对严重瞒报事故的情况感到十分愤慨,对管理良好的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这么长时间竟然没有察觉感到自责。

请注意,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并非是瞒报事故,而是“管理良好的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瞒报”。为什么会着力强调这一点?这是因为在很多人、包括李小鹏先生心目中,央企都应该是一副阳光向上、健康可人的形象,这种事情怎么会在央企发生嘛。

论说他们这种思维也不是没有道理,与私企比起来,央企本来应该在这方面做得更好。但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逻辑就可以推导出这个结论其实并不靠谱。私企出事故瞒报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怕走正规程序赔钱过多,另一个是怕因为安全的问题导致停产。这两个原因与央企基本不沾边,赔钱也不是央企的负责人自己掏腰包,让大型国企停产挺难的,就是停产也不会损失到国企负责人头上。

但这不等于这些国企的负责人没有损失。每年大型国企其实都有死亡指标,如果很快就达标的话,这个负责人的位子怕是没有那么牢靠,而且如果我们深追事故的原因,往往会发现其中各种猫腻,甚至能查出贪腐的行为,这些东西都足够让国企、央企也有动力去瞒报任何事故。

当年我在一家京师地面上叱咤风云的钢铁企业工作,每年该企业都有些死亡指标,有时候死亡的人数多了,我们还会没心没肺地嘲笑一句“一年任务半年完”什么的,直到自己同届毕业的同学也加入了这个指标数字之后,才真正体会到生命的易逝与可贵。尤其是当时虽然火葬场告别,但由于没人帮忙,只能我们这些年轻人近距离陪伴逝者,那是我第一次近距离观察死亡,一辈子都忘不掉。

后来才知道,这些同学当时并没有算做工亡的指标,而是作为工伤处理的。死了人怎么能算工伤?这其中有个诀窍在于,如果当时没死的话,只要人在医院扛过了24小时之后,死亡就算是医疗方面的问题了,可以不算在工亡的指标当中。这样大型的企业都有自己的医院,全力抢救有时候只不过是全力维持其生命超过24小时,甚至是不是真的扛过了24小时都很难说,反正宣布死亡的也是自己人。全身烧伤90%左右的人,最终的死亡居然不算工亡,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也就在我们眼前发生了,那年该企业死亡指标没有超标。

这是不是一种瞒报?其实这都不能算是瞒报了,而是明目张胆的欺骗,而且您想一想就知道,这种规则制定者是谁?得益者是谁?说起来私企要是瞒报您还能声讨一下,这样利用制定规则之便堂而皇之的把死亡指标人为降低的话,比起瞒报来,道行真是高出不止一个层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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