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机构再不发育就晚了

据“新华网”消息,政府有意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虽说这个说法还有个“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的后门程序,但能够踏出这一步也算是相当不易了。

话说咱们这里对于民间组织一直以来的管理就属于严加防范的那种,不信您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一个慈善义工组织试试看,各种手续、审批会弄得您身心俱疲,最终您会发现这事儿比找个地方做义工费劲多了,“冷了兄弟们的心”。

管理这么严格的原因我们必须追溯到计划经济时代。顾名思义,计划经济就是什么都按照政府的计划来,既然政府什么都计划好了,民间社会按照计划生活即可,根本不用自己组织协会之类的玩意儿。可以说民间组织与计划经济完全不相容。但结果我们也看到了,最后整个经济体系濒于崩溃,我们迫不得已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

但这种思维的惯性还是存在的,而且政府对于民间自发的组织始终保持着相当警惕的心态,总以为民间这些人组织起来会去干点儿什么。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这么想到也没错,毕竟一盘散沙的社会是最好管理的。

这种社会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政府真的能够管理好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一侧漏,这个任务就是把政府变成八爪鱼它也做不到。所以,一般来说,一个正常社会总是需要各种自发的民间组织来承担政府不能、不想提供服务领域的责任。尤其在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领域,更是政府的触角所不能及的地方。

更为重要的是,一个社会想要正常发展,必然有赖于公民自发组织的成熟。我们总是说中国人没有信仰、没有凝聚力,信仰这事儿咱们先不说,批评者自己也未必有信仰,而凝聚力更应该通过各种公民自发组织的机构来形成。

有了这种公民自发组织的机构,我们才能真正意义上去承担社会责任。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国人已经认识到全能型政府其实往往有权力、无责任,只有把政府控制社会的力度降低,才能实现公民权利的最大化、政府服务的最大化,两者并非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与结合的。

公民社会并非是秉政者的威胁,如果在公民社会发育的同时,执政者也转换自身的执政意识,与公民社会所形成的各种组织类型进行互动的话,只能使得社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而没有公民社会的发育,就真的会造成无序的状态,往往出问题之后政府想要找人对话,会发现自己所面对的是一个无从对话的群体,那时候就真的是悔之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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