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纸荒唐见人心(4)

川岛芳子的死刑是在夜间执行,刑场设在监狱里,不准中国记者进入监狱实地采访,法院称为“秘密执行”。众家无冕皇帝守在监狱门口看了一眼尸体,子弹射入头部,血迹模糊,长发散乱,无法辨认脸孔。于是谣言四起,记者大作反面文章,川岛没死,死者是一名替身。报纸扩大发掘,种种内幕出笼,替死的代价是一百根金条。有女子出面自称是她的姐姐替死,她家只拿到三十根金条。死刑执行多日之后,有人收到了川岛芳子一封信。有一家报纸在四月一日登出愚人节消息,记者深夜与金璧辉见面,第二天这家报纸虽然登出更正启事,但前一天造成的轰动效应继续滚雪球。中央政府派员调查,所有的传说都是凭空捏造,但民众只相信传说,不信政府的调查报告。

当时各报质问的重点在“秘密执行”,为什么秘密执行?有何不能告人之处?我对这个问题略有了解,死刑本是公开示众以儆效尤,“看杀头”何止是“中国人的劣根性”?法国断头台四周不也万头攒动?后来法律观念进步,发现公开执行可能出现两种后果:如果犯人恐惧战栗(有时不能举步,必须由人抬进刑场)。观众会觉得法律太残忍,损害政府的形象,也助长社会大众滋生残忍心。如果犯人很勇敢,昂然上路大喊小叫,那又打击法律尊严,助长悍然不顾一切的风气。因此现代法院处死犯人不再让大众参观,所谓“秘密执行”不过如此。如果“秘密执行”代表黑幕舞弊,怎能挂在法官嘴上?又怎会明文写在法律条文里?

这篇文章登在天津的《经世日报》上,川岛芳子死了,我的信心活了。但是川岛仍然没死,几十年来,多少人谈论她的故事,仍然用买方替死结尾。到了八十年代,大导演李翰祥在香港写回忆录式的专栏,还咬住“秘密执行”不放。九十年代,李碧华以川岛的素材写小说,还暗示这位大间谍在日本终其余年。我那篇文章没人注意,有人即使看了也不肯吸收,成见是铜墙铁壁。“秘密执行”从日文译来,中文“秘密”一词有负面含义,当年翻译家或者不知语言“染色”之说,或者不信一粒沙里面有一座山。以后多年我一直寻思,怎能另外想一个词句代替“秘密执行”,我也没想出来。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