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斯蒂芬·迪达勒斯(乔伊斯将主人公的姓从带有希腊风格的“代达罗斯”改为迪达勒斯)是克朗哥斯·伍德公学(Clongowes Wood College)的寄宿生,这是基德尔郡的一所基督教学校,乔伊斯于6岁时被送到这里。与乔伊斯不同,斯蒂芬是大概9岁的时候被送到这里的,那是1891年,那一年,乔伊斯也应该是9岁。斯蒂芬数着日子,盼着圣诞假期的到来,因为圣诞假期时他就可以回家了。书中的前两节的主要场景就在克朗哥斯,故事的主角是斯蒂芬,时间跨度是从十月的一个晚上到第二天晚上。在这短短的一天时间中,乔伊斯生动地表现了一个小孩子在试图适应严酷的新环境时所感受到的陌生和疏离。斯蒂芬发烧了,由此,在这24小时内的所有细节都显得格外生动。不过,因为斯蒂芬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他会突然拥有如此不合常理的敏锐认知,所以读者并没有从小说中明确知晓斯蒂芬发烧的这一情况。
新的环境不断暴露出斯蒂芬的无知:在我们引用的这段文字中,斯蒂芬本应该在上地理课,但摆在面前的课本却把斯蒂芬带上了一列联想的列车。斯蒂芬思绪纷飞,他开始思考政治,以及宇宙的广阔。乔伊斯创造了一种风格,虽然他没有模仿斯蒂芬这个年龄的男孩的语言表达方式(比如乔伊斯的表达并无任何错误),但他清楚地记录了斯蒂芬不成熟的思考模式,以及一个孩子对事物概念的非常初级的捕捉能力。乔伊斯的文风大部分可以被称作“自由间接话语”(freeindirect discourse):句子是普通的第三人称叙述(并不是“于是我可以睡觉了”,而是“于是他可以睡觉了”),但所用词汇和风格都符合主人公的性格。句子大都很简短。乔伊斯并不避讳重复表达:不太懂得(did not know)——也不知道(didnot know);大声说话(big voices)——偌大的靴子(big boots)。而这种方式在成熟写作中是受排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