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3)

我的看法如下:

(一)蒋先生既然是在写日记,以供他日后方便查阅,原则上不会故意说谎去欺骗自己。当然,在他成为名人之后,尤其是在北伐之后,主持了国家大政,他下笔自较慎重。因为他应当知道以他在历史上之地位,他的言行举动,以及日记与档案,将来都会成为重要的史料。

(二)因为每一天的日记,受到篇幅的限制,先生用毛笔去写小字行楷书,大约能写五六百字左右。以他之日理万机,当然不能事无轻重巨细,像流水账般地写下来,所以他必须有所取舍。

因此,关键的是在他所省略不写的事情,是不正当的省略,还是无关紧要的呢?

例如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军统在越南河内市去暗杀汪兆铭(汪精卫),蒋先生当天的日记写道:“河内刺汪,汪未死,不幸中之大幸。”那么,是不是他下令戴笠去刺汪的呢?蒋日记对此点只字不提。二○一二年台湾的“军情局”公布了一批有关戴笠的资料,经由“国史馆”整理出版了《戴笠先生与抗战史料汇编》,其中有一册的题材为“忠义救国军”,其第一三六页为“戴笠电胡宗南请向蒋中正保举张允荣负责在直鲁豫边区组织游击队”的一封电报,刊出的是戴笠先生亲笔手书的稿子,其中有句曰:

“惟尚须兄电呈校座力为保举,因弟自河内事败之后,校座对弟所言,恐不甚相信也。”

由此可见戴笠在派人去河内刺汪之前,是已经向蒋先生报告过的了,结果其所言者没有实现,因之蒋先生乃“不甚相信其所言”,可是蒋日记并未记载戴笠向他报备刺汪一事也。

我认为这就是蒋日记里面的一个不正当的省略。

在本书中我另外也举出了一些例子,以说明在我心目中的蒋日记有些不正当的省略之处。

当然事情之轻重缓急,因为论者之身份地位及角色不同而有区分,有些事情对某些人来说是重要而不可省略的,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无关紧要者。因之我只是指出了一些我的看法,举例以供大家参考去作各自的评断而已。

此处容我打一个岔,“河内刺汪”之所以误中副车,汪精卫的亲信曾仲鸣被军统误杀,是因为那一晚汪与曾临时忽然互换了睡房。

汪先生租用的那栋洋房别墅是一幢法国式的欧洲建筑,汪先生夫妇平时使用的主卧室(mater bedroom)之浴室是与卧房相连接在一起,也就是住在那房间的人要用卫浴设备时不必走出卧室去。至于曾仲鸣平时所使用的卧室则没有这个方便,必须走出卧房,经过走廊,才能走进浴室。

那一天,曾仲鸣的夫人带了两个稚龄的幼儿从香港到了河内,汪先生体谅曾氏夫妇小别胜新婚,为了方便他们,才临时主动与曾交换卧室的。没想到军统正好选定了那一晚前来行刺,真是阴错阳差,曾仲鸣就成了汪的替死鬼,而中国近代史也因之起了重大之变化也。

在此日之前,汪先生虽然已从重庆出走,仍在河内滞留。蒋先生也曾派谷正鼎带了现金及护照到河内去劝说汪远走法国,当此汪仍在考虑之时,却发生了刺杀举动,而汪又“未死”,于是他乃决心去与日本合作。

(三)蒋先生也是人,像每一个人一样也有其喜怒哀乐与主观之处,所以他对别人的批评与指责,我们不能不加查证而全盘接受。例如一九三七年的“八一三战役”,在十一月九日我军大败,撤出上海之时。因为一直到十六日,战场的消息不明确,身在南京的蒋先生当时误判日军登陆金山卫者只有一个师团,而实际上则为三个师团以上。因此蒋先生一时对我军右翼兵团总司令张发奎之指挥大为不满,在其日记中屡屡予以严责。又如在一九六三年秋冬,蒋先生与他的副手陈诚闹翻了脸,双方交恶,蒋先生乃在日记中通篇累章地痛骂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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