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上绣花(11)

行口及盘商,与果菜拍卖市场,一民间,一官方,其发展脉络,也是台湾农产运销发展史。盘商,民间早已有之,如粮商、肉商、蔬菜商,当台湾农业脱离自给自足,进入商业化,盘商亦发展为运销企业。盘商有:产地盘商、中盘商、大盘商……和刘昌炀父亲合作的盘商,只需投入租金租赁货车,固定时段上门收货,运到台北后再做批发,赚取百分之十的佣金;产地盘商,就地收购后,再自行批发给各地果菜批发市场;也有盘商持现金上门收购,通常目标为紧俏的农产品,如新社的香菇;也有“买青”,即还未收获时,低价包下整片地收成。如果该农作物大涨,则可狠赚一笔,手段类似期货操作。未有果菜批发市场时,财力雄厚的盘商可垄断农民的销售渠道,赚取大部分利益。零碎、多链条的销售路径中,源头的农民处于弱势,利润多被中间的大小商人吃掉。甚至,活跃在农村的诸多“贩仔”(农民对盘商的称呼)中,还出现了农民给了货却收不到钱的混乱。缺乏管理的行口也有类似混乱,农民的货物发到台北后,卖价及货款回收根本没有保障。

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各地果菜批发市场纷纷设立,各级农会积极参与(共同运销的手续费一度是农会重要收入来源),农产品共同运销兴起,由产地集中运输,至消费地之批发零售,结成一体。现代化的农产运销初见雏形。1972年,“行政院”公布“加速农村建设重要措施”,“改革农产运销制度”列为九大措施之一,在消费地,兴建台北、台中、高雄等大都市果菜批发市场,于生产地推行农会办理共同运销(再次验证,政策通常是跟随民间脚步),至1976年,共同运销已普及台湾各大消费都市,对零散盘商形成有力竞争。争夺战中,一度民间占据上风,因为税务部门通过农会向生产者收税,卖给无固定营业场所的盘商则不必考虑纳税问题,当然农民更愿意卖给盘商。之后,农民或农民团体办理农产品共同运销,出售其农产品,免征印花税及营业税;农民的农业收入免缴纳综合所得税,解决了该问题。至此,“共同运销”成为农产品主流销售渠道。“共同运销”借助农会或青果社集中运销农产品,使其规模化产业化,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矛盾,得以在小农经济的台湾,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农民不必再为自己每一季农作物的销售单打独斗。它将台湾农作物的销售,嵌入整个现代化的市场体系中。而官方、民间渠道的竞争,有效遏制其中一方垄断,并促进包括物流在内每一环节的高度分工与成熟。如今,傍晚时分的农村,家家户户在门口摆出当天要卖的农作物,已变得如此寻常。

相较于每年花费巨额预算的“公粮收购”,现代化的“农产运销制度”则是以市场体系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公粮收购”成本高昂,却未改变稻农困境。同为经营面积人均一公顷左右的台湾小农,种一公顷的稻农一年收益不到十万,不抵去工资最低的工厂做半年工。而种一公顷的蔬菜或水果如刘胜雄,可以达到台湾农户中等收入,靠种菜还能外出旅行。而从市场角度考量,“菜土菜金”,或许也是市场化竞争必须承受的风险。

当然,卖农产品,最方便的还是上街摆摊。新社的菜市场,在农会外面的街两边,连绵几百米。没有摊位费、不用交税、地点自便。仔细观察发现,第一,菜市场没有人用高音喇叭吆喝。看来虽不禁摆摊,但对噪音有所控制;第二,果菜凌乱丰富,但多严守界线,退在路两侧一条白线之内,白线是道路和路肩的分割线;第三,卖完收摊,小贩会清扫摊位,用水龙头冲刷地面,直至彻底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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