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企图割据华北各省,盘踞热察,隔绝中苏联络,破坏中苏联盟,以期扰乱世界和平之建立。
辛、擅设军事委员会名义,劫持第十八集团军,促使新四军之叛变,反抗军令,毅然以共产红军自称。
壬、擅设延安所谓陕甘宁边区政府,割据地盘,反对中央政令,私发钞票,擅征租税,强种鸦片,私设关卡,与敌伪公开贸易,交换货物,以接济敌军,助长侵略,此即中共所谓对敌抗战也。
癸、迹其宣传,直接以攻讦政府,诬蔑盟军,间接以协助敌伪,毁灭国本,必欲中华民国变成为第四共产国际而后已。
子、共军所到之地,所谓民选政府之实情:(甲)信仰言论行动皆为绝对统制而无自由,否则即以反动汉奸与叛徒之罪而加以逮捕。传教士绝对不能传教,且不准其进入其民选区。(乙)人民之纳租、出捐、抽丁、派粮不惟因战后而不奉令停止,且变本加厉,各种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民不聊生,而抗战期间到处煽动人民,对政府抗粮抗役,以不出粮、不征兵,且借各种神道邪教以愚惑民众。
写到这里,蒋介石特别补充了一句:“以危害国家、破坏国家之事实,应略举要点述之。”古语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蒋介石兴有未尽,还要写下去。
蒋介石写这些“罪状”,当然不是一时兴至,“无所为而为”,显然,他是在为扣留并惩办毛泽东作准备。
然而,毛泽东应邀为两党谈判而来,要扣留并惩办毛泽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蒋介石首先想到的是美国大使赫尔利的保证和美国政府的态度,也想到苏联政府可能的反应。所以,他在日记里为提醒自己而特设的“注意”栏下写下了两条:一、哈雷(即赫尔利)保证共毛之安全函电,美国政府之地位及其预想之态度,应加研究。二、俄国之表示如何,亦应切实研究。
当时,蒋介石既要依靠美国,也不敢得罪苏联,甚至还想讨好。例如,在伦敦的中、美、英、苏、法五国外长会上,英、美、法为一方,苏联为一方,而重庆国民政府则“中立”,“对俄表示同情”。自然,蒋介石在采取行动之前,不能不将美、苏这两个大国的可能反应想清楚。
10月1日,蒋介石见到了中共提出的一份“公告稿”,其中提到毛泽东来渝的安全以及赫尔利的保证问题。蒋介石看到这篇“公告稿”以后,十分反感。日记中写道:
此与会谈全无关系,仅为其贼胆心虚之表示。彼全不思本国商谈要由外人保证之耻。不思哈雷即使为其保证,亦已失效也。盖哈雷保证共党统一团结提议者之安全,并未保证其通敌卖国反动派之生命。次此为内政问题,无论任何外人,不能干涉我政府对内乱犯之处治,而且哈雷回国之前已对共党声明,今后国共问题全为中国之内政,不能如往日敌军未投降时,可由其盟国共同作战之关系参加调解,今后应由中国双方自动直接解决也。
蒋介石要扣留并“审治”毛泽东,赫尔利事前的保证是一道不能回避的门槛。可以看出,蒋介石的这篇日记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找解脱,力图证明,他的举动和赫尔利的保证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