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宠臣景监再三推荐,秦孝公三次接见商鞅。商鞅自幼喜好刑名之学,非常尊崇李悝的法家学说,但他不知秦孝公到底需要什么。头两次他想试探一下秦孝公,所以向秦孝公谈论帝道和王道。帝道大体上属于道家学说,王道属于儒家学说,秦孝公认为太迂腐无用,根本不感兴趣,碍于景监的面子,没有立即起身送客,但自己却无聊得直打瞌睡。
商鞅探清了秦孝公的想法,第三次则向秦孝公大谈霸道,这属于法家学说,秦孝公大喜。商鞅的富国强兵之术让秦孝公非常兴奋,交谈中他情不自禁地直往商鞅跟前凑。
秦孝公见商鞅谈的霸道合自己心意,决定重用商鞅。商鞅建议变法,但秦孝公怕天下议论,商鞅便对秦孝公说:“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有高贵品德的人,绝不随波逐流;建立大功的人,也不去征求每一个人的意见。所以,圣人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应丢弃传统;只要有利于人民,可不必遵循古人礼制。”
秦孝公说:“你说得对!”
秦孝公召集大臣讨论变法的事。大臣甘龙不同意变法,说:“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法而治。按照传统的风俗习惯教化人民,可不用劳心而取得成功,遵循传统的法令规章处理国事,官员们熟悉就可胜任,人民也容易接受。”极力反对变法。
商鞅反驳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之言。普通人习惯于旧的一套,专家学者就局限于其所闻。这两种人,适于做官守法。三代不同利而王,五代不同法而霸。智者制定法令,愚蠢的人遵守旧制;贤者改变现状,庸碌的人固步不前。改革才能强大称霸。”
另一大臣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效法古人无错误,遵循古法就不会走上邪道。”
商鞅驳斥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所以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不可非议,循礼不足效法。”
孝公对商鞅反驳守旧派甘龙、杜挚等的高论极为赞赏,立即任用商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
商鞅立即开始起草变法令,法令计有九条,包括政治、经济两个方面。
一、政治。
1.编制户口,定“连坐之法”。编制户口,五家为伍,两伍为什。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为私斗的,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将若干村组成一乡,若干乡组成一县,将秦地分为三十县,每县设县丞。
3.宗室没有军功者,不得给爵秩。
4.为奖励有军功者,制定爵秩等级(共二十级爵位),规定各级爵位占有田宅、奴婢的数量和衣服的等次。有功的,可以享受荣华富贵;无功的,虽富有也不得铺张。
二、经济。
1.奖励耕织。每户有两男以上不分居的,就加重其赋税;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这样能避免互相依赖,加强劳动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