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的悲剧(2)

大卫和巴菲特在路博润公司的问题上,只能说是惺惺相惜,但老巴的悲催在于,他的精准目光被投机家利用,凡是他看准的长线投资在短期内就被投机家给支取了,害了大卫。

但大众和证监会,肯定不这么想。

如果是我个人,考虑到未来的风言风语,我大约会牺牲这三百万的利润沽出,但大卫不肯,他要寻求一个公平,而大卫的一世声名就这样坍塌。

我于是想到另一个相似的悲剧人物梁锦松。如果不是那辆倒霉的车,我以前是很看好他未来成为香港特首的。他曾是香港最贵的打工皇帝,有丰富的财经经验,过手钞票无数,一年的俸禄够很多人过一辈子。时任香港财长的他是自降薪金以一腔热血服务民众的心态去为港民工作的。不承想,没多久,他就栽了,引咎辞职。原因是他在香港汽车税公布起价前的数日购买房车一辆以供怀孕待产的伏明霞使用,由此“逃税”几千块。我根本不相信一个放弃年薪两千五百万而拿二百五十万薪酬的人会贪这个小便宜,唯一的解释是,他恰逢家里需要,时机赶得不合适。

从大卫和梁锦松个人来说,冤枉。

从公众的反应和过后的结果来说,正确。

公众人物对自己的认知与公众对你的认知有一个差距,你的行为方式只能高于公众的要求而不能低于公众的要求,任何疏忽都不被允许。这叫“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也许对你个人不公平,但对公众利益来说,被放大的不公平就是多数人的公平了。

成大事者,需拘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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