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感和痛感是肉体感觉,快乐和痛苦是心理现象,而幸福和苦难则仅仅属于灵魂。幸福是灵魂的叹息和歌唱,苦难是灵魂的呻吟和抗议,在两者中凸现的是对生命意义的或正或负的强烈体验。
幸福是生命意义得到实现的鲜明感觉。一个人在苦难中也可以感觉到生命意义的实现乃至最高的实现,因此苦难与幸福未必是互相排斥的。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人们在苦难中感觉到的却是生命意义的受挫。我相信,即使是这样,只要没有被苦难彻底击败,苦难仍会深化一个人对于生命意义的认识。
“幸福”这个概念的确切含义:“活得有意义”的鲜明感觉。它必须通过反思,所以会有“身在福中不知福”之说。幸福只是灵魂的事,肉体只会有快感,不会有幸福感。
幸福问题与人生意义问题有着极密切的联系,一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与他对人生意义的认识往往是一致的。但两者仍不是一回事,我们不妨考虑一个简单的事实:许多伟人的一生绝不能说是幸福的。由此看来,幸福是否是人生的目标和最高价值,这个问题至少是可以争论的。
幸福是一种苟且,不愿苟且者不可能幸福。
我们只能接受生存的荒谬,我们的自由仅在于以何种方式接受。我们不哀哭,我们自得其乐地怠慢它,居高临下地嘲笑它,我们的接受已经包含着反抗了。
我相信人有素质的差异。苦难可以激发生机,也可以扼杀生机;可以磨练意志,也可以摧垮意志;可以启迪智慧,也可以蒙蔽智慧;可以高扬人格,也可以贬抑人格,——全看受苦者的素质如何。素质大致规定了一个人承受苦难的限度,在此限度内,苦难的锤炼或可助人成材,超出此则会把人击碎。
这个限度对幸运同样适用。素质好的人既能承受大苦难,也能承受大幸运,素质差的人则可能兼毁于两者。
佛的智慧把爱当作痛苦的根源而加以弃绝,扼杀生命的意志。我的智慧把痛苦当作爱的必然结果而加以接受,化为生命的财富。
任何智慧都不能使我免于痛苦,我只愿有一种智慧足以使我不毁于痛苦。
在多数情况下,同情伤害了痛苦者的自尊。
如果他是强者,你把他当弱者来同情,是一种伤害。如果他是弱者,你的同情只会使他更不求自强,也是一种伤害。
如同肉体的痛苦一样,精神的痛苦也是无法分担的。别人的关爱至多只能转移你对痛苦的注意力,却不能改变痛苦的实质。甚至在一场共同承受的苦难中,每人也必须独自承担自己的那一份痛苦,这痛苦并不因为有一个难友而有所减轻。
一个经历过巨大灾难的人就好像一座经历过地震的城市,虽然在废墟上可以建立新的房屋和生活,但内心有一些东西已经永远地沉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