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组织的黏结剂:传统礼俗(6)

有人曾经统计过《大清律》里的法律条文,这一部国家大法,几乎是《大明律》的翻版,少有改动。里面关于乡村日常生活发生的纠纷,几乎没有什么规定。政不下县的郡县管理体制,法律同样也是在县衙止步,它给村规民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规,可能有法的意义在里头,但绝不等同于法;约,则是乡村社会成员共同达成的一种默契。这些根本毋须白纸黑字写出来,乡间生民照样遵循遵守;即或有个别违规违约,乡间社会对其处置的方式也完全不同。

传统的乡村自治弱化,村规民约原本地位的萎缩,这与权力下行、政权一竿子插到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村野礼俗对于当地文明风气的形成有很好的作用。赵俪生先生的夫人高昭一在她的回忆录谈到抗战初期,她参加抗日动员宣传团,从河北来到山西,她对山西民风感触颇深:“民情淳朴诚实,对人热情、不虚假、肯于帮助人。全省没有乞丐。一个过往的人假如没有川资了,在别的省份寸步难行,可在山西就不一样。不管你走到谁家,只要肚子饿了,他们会像亲人一样招待你吃饭,临行时再给些干粮,使人感到有古风,人情厚道。”(《赵俪生高昭一夫妇回忆录》)

张石山谈及他小时候见到的乡村学校老师文明作风与乡民互动的情景,也很感人:

自我记事,红崖底小学的老师开学放假,村里都要备驴迎送。梁贵明老师的家乡在我县北端滹沱河边上的梁家寨,有七八十里远。两个假期,四趟往来接送,必不可少。老师离村时分,村干部和长老头面,都要礼送到村外;村人老少,则伫立在村口目送,直到驴子走远拐过山嘴看不见人影为止。老师则是礼貌拜辞,不肯岸然上驴,只有走出人们视线,才会乘骑。

村人的敬重,那样的氛围,又反转来塑造着老师的形象、约束了老师的言行。他们的行为举动、出言口语、抬手动脚,无不极力斯文起来。便是服装发型,极尽严整庄重。老师偶或在村街上走过,见了老者必是礼貌招呼;路过女人堆儿,目不斜视,端然走过。老人们夸赞连连,女人们窃窃私语:看看人家先生,啧啧,人家那么走;啧啧,看看人家那头!

何为斯文,何为君子,村人与老师本人,就共同塑造出了一个具象。

我在农村前后生活过十来年,大多是“文革”期间,曾听一位20世纪30年代县初师毕业(高小毕业再读一年师范)的老校长,说起他初做教师的情景。他说:“我当时才15岁。在一个村子里当小学教师。学校就我一个人,村民对我很尊敬,在街上碰到,老远就喊‘先生’。农村无论大事小情,我必须到场,村长和村民也尊重我的意见。我的工资由县里发,一个月13块现大洋,当时1块6毛钱一袋白面(44市斤),我一个月吃不了。用4毛钱买些盐、肥皂等日用品。青菜肉蛋都是老乡送,一个月我花不了3块钱。每月攒下10块钱,买了几亩地,本是贫农,土改时划成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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