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为女人(2)

生为女人,是一个不容片刻逃离的事实,尽管置身于“男女都一样”的社会场景之中。一切的一切——男人的目光、女人间的反馈、路人肆无忌惮的评论、堂而皇之地对女人生活的监督和窥视,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你的“身份”。大学时代,与初识的欧洲女孩子一起闲聊,说起如果有来生,所有的中国女人一律选做男人,多半欧洲女孩则毫不犹豫地愿做女人。其中一位陈述的理由是:做女人何其快活——有人开门、接大衣,承受怜香惜玉的卫护,周末有人相邀,且不付分文。彼时彼地,在座的中国女人(包括我)一式一律地羡慕起文明的西方。及至中国已经开化的今日,我亦将及不惑之年,方知如果你接受并成功地扮演一个女性角色,那么日子确乎好过得多,只是其间甘苦自知。问题是如果浩如烟海的女人规范与表述在你那里均告失效时,那你便成了一个怪物,一个可憎可疑的次品中的次品。做了混迹斯文间的女人,且身高越界(彼时尚未有时装模特这一光彩照人的职业,更未有以高瘦为美的时尚),更加单身而立之年,对此间的种种辛酸颇有体验。婚后丈夫提醒说,你的词汇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便是“受伤害”,才恍然明白,果然如此。太易受伤害,太易感觉伤害,便成了一种病态,至少是一种过敏。但此前无人问及亦无可验证的,是那些无形的毒刺是否存在,那伤害的事实是否为真,是否大人大量便可忽略不计。至少对我说来,确未遭公然歧视或“迫害”。但芒刺无所不在,多种多样。同是大学时,情同手足的男同学谆谆教诲:你的确出色,但你要先学会做一个女人,然后才是一个完整的人。日后类似的忠告在同性、异性间时时可闻,使我渐入困惑迷惘:学会——做女人?难道我不是一个女人吗?为什么是学会?那是一种技巧或技能吗?我何处不“像”女人了?究竟何为“女人”?何谓“女人”?这显然不是一个生理性别的概念,否则我自知自己是一个健全的、多少有些早熟的女人。渐次明白:须学会的是一种演技,做女人意味着惰性的扮演。女人,是一个明确界说,大同小异的角色:弱者、地母、贞女、荡妇或女巫。何其丰富的选择。剩下的是“男性化”,如果不说“变态”。

思考可以开始,芒刺并不因此消失。小有所成时,听到评价:一个女人,不易了!独身日久后便成了饭后茶余的话题:刻毒如“没人要”——附言曰:“谁敢要啊?!”阴险如“同性恋”——如是避女友唯恐不及;深谙女性心理者阐释,做了可耻的第三者,因此秘而不宣——自己守身如玉,自然悲愤异常。兴之所至淡施粉脂,配一胸饰时,男同事大悦,顿生亲昵云:这多好!平素你那三分男人气,吓得全体男同胞进入掩体。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我之幸运,在于我尚未前往人才市场,所有的“人才”需求上注明:男性。如果说,文明社会耻于承认对犹太人的歧视,那么愈加文明的中国社会却越来越不掩饰他们的性别偏见与歧视。从“解放得过头了!你们还想要什么?”到“妇女解放代价惨痛。女人回到家里去,重建正常社会秩序”,尽管这无疑是昔日潘光旦的古老哀叹:妇女解放,弄得“男人无业,女人无家”;但社会变革,女工果然最先下岗。

女人,可以是烙上的红字,可以是荣耀的徽章。一旦世妇会召开,一旦三八节来临,女人可谓风光至极,而日后仍是不明不白的二等国民。妇女解放也成了老掉牙的官家滥套。困惑日久,创痛日久,终于宣称自己是一个女性主义者。夫妻间调侃:“男女平权可矣,何必女权?”相视而笑。只可惜社会的现实、文化心理平权之地尚远。是的,女性,而非女权。我更关注的是男权社会的性别文化构造,女人和男人在这依旧森严的性别秩序中的诸多扭曲。在文化的意义上,在社会性别中,本无天生的男人与女人,后天的构造、修剪使之然也。女性主义,或许是别一种不甚堂皇的理想主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吧。

戴锦华:学者。著有《浮出历史的地表》《镜与世俗神话》等。

本文刊于《天涯》1996年第4期。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