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杜甫诗《寄彭州高使君适、虢州岑长史参三十韵》中有两句,一直没有受到特别的关注:“更得清新否?遥知对属忙。”“清新”是杜甫论诗的理想风格之一,这里不必细论,我只想重点分析“对属”二字的意蕴。“对属”一般都简省地解释为“对仗”,如李商隐《漫成五章》之一:“沈宋裁辞矜变律,王杨落笔得良朋。当时自谓宗师妙,今日惟观对属能”,“对属能”意思就是“裁辞”而“得良朋”。“对属”又作“属对”,《新唐书·宋之问传》说“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说杜甫“铺陈始终,排比声韵,大或千言,次犹数百,辞气豪迈而风调清深,属对律切而脱弃凡近”。《杜诗镜铨》引李因笃云:“对属有二义,词欲其对,情欲其属也。若词对而情不属,虽工无益。”这释义很有问题。我以为,“对属”都是就排比文字而言,只不过两个字职有分司。“属”是连缀,是一个字接一个字地黏合起来,是一线贯注的;“对”是对仗,是此一词与彼一词、此一句与彼一句遥相呼应,是两线平行的。也就是说,“属”是上下的关系,“对”是左右的关系。诗人每一次措词都应该有方方面面的全盘考虑,艾略特对此体会极深:
一个词的音乐性,可以说,是在一个交点上:它首先在于这个词跟前后相邻的词的联系上,以及跟上下文中其他词的不确定的联系上;还在于这个词在此一上下文中的直接意思跟它在别的上下文中的所有其他意思,加上这些别的意思之间或多或少关涉着的这另一种联系上。
尚未深谙艺事的人,总是以为写作就是找到与客观物像或主观情思相符合的文字。连艾略特早期论诗提出来的“客观对应物”一说,也不免过多地倾斜到文字与世界、与心灵的关系上。他认为,“用艺术形式表现情感的唯一方式是去寻找一个‘客观对应物’;换句话说,也就是一组事物、一种情境和一串事件等表现特定情绪的公式;这样一来,一旦给出终结在感官经验中的各种外在事实,特定的情绪就立刻被唤醒。”但是这“一组事物、一种情境和一串事件”,是否与落实到文字的物质存在相符,或者说,内在情绪是否与外在事实相符,是无法检验的。艾略特后来果然不再讲他的“客观对应物”了,也不再持“感觉的分化”(dissociation of sensibility)之类无从对证的论诗标准,他大概终于认清了一个事实:一首诗本身就是一个自我生长的有机体。
关键不是“言之有物”,而是“言即是物”。所以,文字本身也有其活的逻辑:每个字的使用与其说由它的内涵所决定,还不如说更多地是由词性、音色、轻重、粗细、出处,以及与别的文字之间的关系所决定。在中国古典的骈偶文字中尤其容易看出这一点。顾随说得好:“诗中对仗,文中骈偶,皆是干连,而非发生。所以中国多联想而少思想。”“联想”是“文生文”,“思想”才是“情生文”。宇文所安阐述得更透:“对句虽然总是表现实际世界,但它基本上是一种抽象关系的艺术。”因为在对偶的艺术中,不是新鲜的体验给文字以活力,而是文字“依靠诗句间的相互关系而获得生命力”。杜甫十分了解他的诗友们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遥知对属忙”,就是忙于用一个字粘住另一个字,在声音和意义之间找寻最恰当的平衡和对称,务期“婉附”和“精密”:
诗人就这样被这些语言材料所纠缠,他不得不同时考虑声音和意义两个方面;不但要满足和谐和音乐性,而且要满足不同的智力和美学条件,尚且不论约定俗成的规则……
这个繁忙的“对属”工作,就是艾略特所说的,“筛滤,组合,构建,抹擦、校正、检验”,也就是瓦雷里所说的,“一部作品是长久用心的成果,它包含了大量的尝试、反复、删减和选择。”这是寻找文字的恰当组合的工作,因为语言的某些组合可以产生别的组合所不能产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