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猴人之“罪”(10)

田军安说:

我们是农民,大老远地再跑到东北去上诉,要花费很多精力和钱财。俗话说:“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我们赔不起呀。耍猴人祖祖辈辈没有犯过法,法是个什么样,以前不知道,经过这次牢狱之灾,才知道这里面有这么多黑暗和可怕的东西。再说了,要是上诉,我们是不是还要去牡丹江,到时候他们再把我们抓起来怎么办?再被抓进去,就不知道能不能活着出来了。牡丹江在我们的脑海里已经是一个很可怕的地方了,我们新野的耍猴人都知道这事了,再出去耍猴,谁都不会再去那个地方了。这些心理创伤别人是不会理解的。

和我们聊天的过程中,田军安把苏国庆叫了出去,两人为上诉不上诉在外面吵了起来。田军安的意思是不想上诉,但是他一个人不上诉又不好。

在我离开的时候,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和田军安告诉我:“上不上诉,我们几个商量后再决定。我们当然希望猴艺协会能帮助我们,当然希望上诉能洗清我们身上的罪名、赔偿我们死去的猴子。”

10月8日,当田军安和苏国印还在为上诉犹豫时,鲍风山、鲍庆山兄弟俩已经在判决生效的最后一天寄出了上诉状。他们决定上诉洗清自己的罪名,也为整个新野的耍猴人寻求一条法律许可的生路。

耍猴人还说:“已经死了一只猴子,这个责任谁负?既然森林公安局将合法饲养的猴子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名义暂扣起来,那就应该对猴子的生死负责任。这只猴子在他们的看护下死去,那牡丹江森林公安局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既然猴戏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应该还用地方、行政法规来限制,这是与初衷不相符合的,中央到地方及相关部门要出台政策制度来给予配套。

这个案子的很多法律矛盾,其实就意味着需要行政法规做出正确的解释。

这个案子出来之后,国内很多媒体都做了报道。其中媒体最关心的话题是:耍猴是一种陋俗,和现在的社会文明与进步有着很大的冲突。这些耍猴人今后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

我想,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地区贫富差异至今还很大,我们每个人不能以自己生活的地区的生活方式去理解另一个地区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的很多生活方式是我们所看不到的。在一个贫穷的地方,一个人能找到一种不违反法律和伦理的方式生存下来,能自食其力,就很不容易了。这就像生活在当下的我们,不能去评价、指责古代人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程度一样。

季卫东博士说过:“制定动物保护法既体现了人类对有生命的活物的关注,也是人类对自己道德标准进一步的提高,当然还有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加和谐的理念。这对人类社会还有一个影响,动物的权利尚且得到主张,那么人类的权利必然会进一步加强。动物权利与人的权利有一种互动的关系。保护动物说起来是动物的问题,实际上是关于人的问题。”

孙志刚的墓碑上刻有这样一段话:“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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