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减税的前提是什么?(1)

“两会”关于减税的呼声水涨船高,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实施结构性减税”作为2012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接近9万亿元,达到89720亿元,同比增长22.6%。与此同时,财政收入首超10万亿元,达103740亿元,增长24.8%。两项指标远远高于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去年GDP增速为9.2%。

这带来两个结果:一是公众的“税收痛苦”加重,幸福感打折;二是本身已困境重重的中小企业又雪上加霜。

因此,减税不仅有利于民生,更有利于发展大局,现在各界将矛头对准了间接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珠三角企业调研后指出,当地企业的税负普遍反映是50%。除了所得税就拿走25%,其余如教育税、城建税、价格调节基金等杂税就有二三十种,费有18大类,60多项。

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营,这些间接税和行政收费自然会变相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馒头等生活基本资料都含有税赋。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杨元庆也直言:现在已经不只是高档消费品国外比国内便宜,耐克鞋这些大众消费品也是如此,“我们的联想电脑在国内没有办法卖得不贵,有17%的增值税必须加到价格里面,但产品毛利率只有15%。”他追问:中国人均收入只有美国的1/10,为何却要多花费20%~50%的价格才能买到同款产品?

即使减税已成社会共识,且具备了相应的国家财力,但要顺利实施,尚需深层制度变革配套。

首先,处于舆论风口浪尖上的财税部门并不能独立完成减税任务。结构性减税意味着“两高一资”的行业就不能减,战略新兴产业就该实施减税,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应该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但要执行到位,就必须由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等职能部门全力配合,麻烦的是长期以来操作上属于先收再返,往往变相演化成“跑部钱进”局面,为变相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最终吃亏的还是权势小、路子少的中小民企。

但真正制约减税的不是具体操作方案。

众所周知,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地方分灶吃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国富地穷。广东地税局长王南健代表说:“100元的GDP,中央就拿走了55元。”为了完成不停加码的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只能搞土地财政,增加收费项目,甚至是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财税增幅指标,这是逼着地方干坏事。

一个佐证是:现在地方政府债务沉重,总额10万亿元以上。而这些负担往往通过“三乱”等方式转嫁到企业和公众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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