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者1

诱惑者

丽莉·塔克

1988年,我戒了烟。同年,我开始跟着戈登·利什学习。戈登身材修长,英俊潇洒,头发斑白,更像是故去的史蒂夫·麦奎因,只是史蒂夫·麦奎因没活那么大年纪。戈登喜欢黄色的卡其布。他的穿戴是牛仔装束——帽子——猎装——膝部加增了衬垫的帆布裤子。他不带公文包,拿的是塞满了书和纸张的LL比恩[1]

①    

粗呢袋。他已经出版了两部小说,还有很多短篇。目前,他是阿尔弗雷德·A.诺普夫出版公司的编辑,还是文学杂志《季刊》的编辑。他曾在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任教,而且他的写作班已经成了一种传奇。我第一次打电话咨询写作班的情况时,戈登告诉我:“不行,不行。”班级人数已经满了,可接着,他听出了我声音里的失望,动了恻隐之心。为了我,他说,可以破例一次。我们总共有二十二人——十七个女生,五个男生,年龄和种族各异——在修他的创作课。(有一个学生远从新墨西哥来,有一个来自克利夫兰,还有一个来自华盛顿特区。有几个则每次从新泽西、康涅狄格以及从郊区过来。然而,我们中大多数人都是纽约的。)我们每周上一次课,共十二周,从六点上到子夜时分。我们在上东区一个学生公寓会面。课的费用是两千四百美元。

I

I2月25日

“写作,”戈登开始说道,“是一种行为方式。我们必须学会表现得自命不凡。”

戈登交叉着双腿,坐在直靠背的椅子上,在窄小、狭长的起居室尽头。他的夹克、帽子和粗呢袋就堆在他身边的地板上。我们二十二个人全都围在他身边。因为沙发和椅子不够全部人坐,我们有些人只好坐在地板上。头一次课开始之前,戈登已经给我们寄了张字条,警告我们说,在长达六个小时的课中不能吃东西、喝东西,也没有下课时间(要离开,唯一可以接受的借口便是上厕所)。我默默地坐在那,担心自己会引起他的注意。我避开他的目光,不敢正视他。从我坐着的地方,我观察起他的鞋子来——老式绑带的棕色靴子,擦得很亮,看上去像是定做的,就像德尼斯·芬奇·哈顿在非洲绕着卡伦·布利森农场骑马时可能穿的那种。

令我伤心和尴尬的一个事实是,在报名参加戈登的写作班以前,我已经花了十年时间写了一部小说,又重写了一次,再重写一次。我也写短篇,写了几十篇。我的家人和朋友读了我的小说和短篇小说,而且读过不止一次。大家都给我提建议,多少起了点鼓励作用。但是无济于事。我的作品还是不能发表。我固执、骄傲地拒绝放弃,可如果有人碰巧问我在做什么时,我就回答说:“我打字。”

“作家必须要有权威。创造权威的效果,可以有很多方法,但没有比坚定信念更关键的了,”戈登说。“你的话是发自内心的,但你没有选择。权威不但包括你说的话,而且被你的话所钳制。你不必证明什么,只要有权威去说就行了。绝不解释,绝不抱怨。你有说话的权利。你必须说话。好作品是篇逻辑论文,是有逻辑地表达出来的。”

“得发现自己的声音,”戈登也这么告诉我们,“要决定自己的声音是如何和别的声音不一样的。为了自己,要让自己的声音变得热辣起来。陷入麻烦。到有危险的地方去。”那个从克利夫兰来上课的女士举手了。

戈登没管她。

“你一开始是怎么学讲话的?”他问——无疑已经预料到她的问题了。“你解构那种陈述到何种程度,就是衡量你有多勇敢的尺度。最好的作家就是那些把自己置于危险当中的作家——先把自己的稳定性破坏掉,然后再恢复。给自己挖个坑,”他说。“要写得让自己有罪,”他说,“那就是冲突所在。”

[1] LL比恩,美国品牌名。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