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传》 争一个共产党员的名分(1)

1979年6月8日,丁玲对中国作协的复查结论提出保留意见。她说,结论第一项历史部分说“应维持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24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对此“我不能同意”,“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陈云同志亲自主持,任弼时同志亲自审查了我的这段历史,作了书面结论,认为没有问题,结论经过毛主席审批。1943年我在党校补充交代的一点事实,没有推翻我过去交代的事实,也不曾改变事情的性质;没有根据,也没有理由以这一补充交代来否定或修改1940年中央组织部的正确结论”。她“再一次请求组织上根据历史事实”,“确认1956年10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不能成立”,“确认1940年中央组织部所作的结论是正确的,应该维持这个结论”。

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的审查结论认为:丁玲“在敌人面前屈服,向敌人写了申明书。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的行为”,“她的错误性质,是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

丁玲已经感觉到历史问题结论的复杂性,她又找了中宣部廖井丹副部长。廖井丹说,“历史结论根本不需要重做,就是1940年的(结论),因为中组部并未提出问题。而全部只是作协闹了些名堂,其中1956年的结论,是没有经中组部批了的。他说已经决定历史(问题)由中组部处理,叫我们放心。我们可以经常催催就行了。”

但是中组部的意见也非如丁玲所愿。8月3日下午,中组部干审局两位同志约丁玲谈历史结论,陈明在当天日记中说:“他们仍维持中宣部1956年的结论。我们表示不同意,应恢复1940年的结论,将再写材料申述。”8月7日丁玲又给中组部写了申诉材料,8月13日陈明日记说:“我有一个感觉,我们是在路线斗争中的战败者、幸存者,不是战斗英雄。”

丁玲不同意历史问题结论,掌权者就不给她恢复党籍、户籍和工资待遇。

6月20日,戈扬、张凤珠来通知丁玲,第四次文代会计划在7月举行,要她作一发言。丁玲第二天致函“张僖同志并请转作协党组”,要求尽快恢复组织生活,“像1958年以前的两次文代会一样,明确地是以共产党员作家的身份参与会议。因为既然我的历史问题已经澄清,不存在敌我性质的问题,‘丁陈反党集团’根本不能成立,右派属于错划,改正结论中决定恢复我的党籍和行政级别,恢复我的政治名誉,那末便应该如此。只是现在我的改正结论中关于历史部分尚在重写。对此,我已在今年6月8日呈交的书面材料中再次申述过我自己的意见,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考虑、采纳和及时处理,俾能早日恢复我的组织生活”。

6月24日丁玲再次写信,抬头是“中国作协党组并转报中宣部”,要求确认自己以共产党员身份参加文代会。两次写信都无回音。

6月底,出席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丁玲接到通知,要她参加政协第33组的党员会议。丁玲将信将疑,走进会场时她问召集人周而复:“我没有走错地方吧?”周而复热情地回答:“你没有走错,就在这儿。”周而复后来回忆说,第33组是一个大组,以文化界人士居多,大多数是粉碎“四人帮”以后才站出来的,我担任组长,“根据这个组的党员名单,她被通知出席一次党小组会。”让丁玲出席会议不是周而复个人的决定,政协会议已经确定了她的党员身份。会后,丁玲激动地写出《“七一”有感》:“党啊,母亲!我回来了,今天,我参加了政协党员会。整整21年了,我日日夜夜盼望着这一天。”一位记者来采访时见到此文,拿去发表在7月1日《北京日报》上,中国作协颇为不满,说是向他们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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