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传》 厄运(4)

中国作协党组9月30日写给中央的报告里列举了20多项“罪证”,绝大部分未经查对核实。

报告提出,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反党活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违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说丁玲、陈企霞把《文艺报》、中央文学研究所“看作他们个人的资本和地盘”。

“二、违反党的原则,进行感情拉拢,以扩大反党小集团的势力。”说“丁玲实际上成了文艺界一切反党暗流的汇集点,许多坏分子如陈企霞、李又然等都把她当作靠山”,“丁玲以陈企霞为打手,陈企霞以丁玲为靠山,合作打天下”。

“三、玩弄两面派的手法,挑拨离间,破坏党的团结。”说“丁玲同志对周扬同志在当面或会议上总说没有什么意见,但在背后却对周扬同志进行了许多恶意的攻击。邵荃麟、刘白羽两同志先后来作协参加领导工作,她当面不说意见,背后却表示不满或不赞成”。

“四、制造个人崇拜,散布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说丁玲在《文艺报》和中央文学研究所“狂妄地吹嘘自己,制造个人崇拜”,并提到挂照片的事情。

报告说:“各种各式反党的小暗流,几乎条条都通向丁玲,在她那里汇合为一股反党的巨流。多福巷十六号(丁玲的住处)成了一个超乎作协党的组织之上的特别的指挥机关,一种特殊势力”。

《报告》提出对丁玲处理意见:“责成丁玲同志向党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根据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检讨的程度,考虑对她的处分问题。同时对她在南京的一段历史进行审查并做出结论。”并称“决定根据会议的提议”开除陈企霞和李又然两人的党籍。

10月底,丁玲写出书面检讨,承认了和陈企霞是反党联盟的关系。后来她在1956年8月16日写给中宣部党委会的信中说,之所以承认“反党联盟”,是出于两种考虑:一个是有理也讲不清,不想再无休止地纠缠拖延下去,“觉得以当时的情况,自己的精力,都难于长期纠缠,实在不知要怎么说才能取得他们的信任,不如承认了,可以脱身完事,好早早从事工作”;更主要的原因是“怕被开除党籍,失去政治生命。在当时情况下,坚持真理和坚持错误只一纸之隔,我觉得,我坚持了,是有被开除党籍的可能的”,“我相信五年十年之后,事情的真相,党一定会弄清楚的”。

2000年夏天,陈明在一次座谈会上发言说:“丁玲想保住党籍,保住人权。那时我们两个人看戏曲《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乃武一带上堂,就先躺在地上了。法官问,你这是干什么?杨乃武回话说,你们向来不就是先打后问吗?所以学杨乃武。一时是非颠倒,不必再浪费口舌!我们应该有个长期打算。申辩无用,不申辩了,你怎么说怎么算,就是要求留住党籍,但是后来党籍也没有留住。”

12月15日,中共中央批发了《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由中宣部代为起草的中央批语说:“中央认为,存在于文艺界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干部中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骄傲自满的情绪,向党闹独立性的倾向和小集团的活动等现象,是严重地妨碍党的文艺方针的实行和党的文艺事业的发展的,并且实际上起了帮助敌人的作用;因此,在进行了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及其他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以后,必须进一步地对于这种现象进行批评和斗争。作家协会党组对此所采取的方针和具体措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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