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南朝乐府官署的演变



本章提要:永嘉之乱,乐工与乐器多为刘聪、石勒所得。故东晋百年间,乐府官署的设置始终因陋就简,开始仅有鼓吹署,后“省太乐并鼓吹”,最后取消鼓吹署而保留太乐,鼓吹乐和清商乐都改由太乐管理,清商乐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高。而雅乐和鼓吹乐发展的停滞,客观上为清商乐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宋、齐、梁、陈四朝的乐府官署,与东晋一脉相承而略有变化。宋、齐两代不仅乐府官制相同,而且许多具体做法也是基本一致的,其雅乐、俗乐均由太乐掌管。梁代建国后,梁武帝对礼乐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因此梁代乐府官署向魏及西晋回归,走的是复古之路。梁代将隶属太乐的鼓吹改为与太乐并列,并在太乐下另设清商署,置清商丞。陈代乐府官署基本沿袭梁代。南朝时期的清商新声不仅在实际生活及朝廷礼乐活动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而且对文士创作的影响也更加显著。

永嘉之乱,中原文化受到了极大的破坏,音乐人才凋零殆尽。刘宋以后,朝代更替频繁,典章制度多承袭前代,故东晋及宋、齐、梁、陈五朝之乐府机构均趋于简化。与此同时,清商新声则在这一时期逐渐取得了正统的地位,受到人们的普遍喜爱。

第一节 东晋乐府官署的简化

关于东晋时期乐府官署的情况,史书记载较为简略。《晋书·律历志》说:“永嘉之乱,中朝典章,咸没于石勒。及元帝南迁,皇度草昧,礼容乐器,扫地皆尽,虽稍加采掇,而多所沦胥,终于恭、安,竟不能备。”《晋书》卷二十三《乐志下》也说:“永嘉之乱,海内分崩,伶官乐器,皆没于刘、石。”依此,自西晋灭亡,伶官乐器为刘聪、石勒所得,东晋一代乐府制度始终不甚完备。据《宋书·乐志一》,东晋初年,“以无雅乐器及伶人,省太乐并鼓吹令。是后颇得登歌、食举之乐,犹有未备。明帝太宁末,又诏阮孚等增益之。成帝咸和中,乃复置太乐官,鸠集遗逸,而尚未有金石也”。又说:“晋氏之乱也,乐人悉没于戎虏,及胡亡,邺下乐人,颇有来者。谢尚时为尚书仆射,因之以具钟磬。太元中,破苻坚,又获乐工杨蜀等,闲练旧乐,于是四箱金石始备焉。”据此可知,东晋初年乐器与乐工并缺,因而“省太乐并鼓吹”,至成帝年间(325—342),才“复置太乐官”,但到了哀帝年间(362—365),“又省鼓吹而存太乐”,

[唐]李隆基撰,李林甫注:《大唐六典》,卷十四“鼓吹署”条,中华书局1983年据北京大学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及北京图书馆藏南宋刻本影印本。

说明东晋建国五十年之后音乐人才仍然缺乏。另上引“及胡亡”以下一段文字,在《晋书·乐志下》中有更详细的叙说:

及慕容隽平冉闵,兵戈之际,而邺下乐人亦颇有来者。永和十一年(355),谢尚镇寿阳,于是采拾乐人,以备太乐,并制石磬,雅乐始颇具。而王猛平邺,慕容氏所得乐声又入关右。太元中,破苻坚,又获其乐工杨蜀等,闲习旧乐,于是四箱金石始备焉。乃使曹毗、王珣等增造宗庙歌诗,然郊祀遂不设乐。

其中所说“慕容隽平冉闵”,取邺城,事在晋永和八年(352),这一次“邺下乐人”从北方而来无疑是谢尚重建雅乐的一个必要前提,也为哀帝年间“省鼓吹而存太乐”做好了准备。

《晋书》卷七十九《谢尚传》载,安西将军庾翼镇武昌时,谢尚“尝与翼共射,翼曰:‘卿若破的,当以鼓吹相赏。’尚应声中之,翼即以其副鼓吹给之”。[唐]房玄龄等:《晋书》,第2070页。考《晋书·庾翼传》,庾翼镇武昌,是在其兄庾亮去世后。据《晋书·庾亮传》,庾亮卒于成帝咸康六年(340)。《谢尚传》又称,谢尚于建元二年(344)即已调任江州刺史。则庾翼以鼓吹赏谢尚事只能在咸康六年至建元二年之间。这为我们透露了成帝重建太乐以后哀帝“省鼓吹而存太乐”之前,鼓吹乐发展的一点消息。另《宋书》卷十九《乐志一》也提到了此事及东晋初年临川太守谢摛战死后“追赠长水校尉,葬给鼓吹”一事,认为“魏晋世给鼓吹甚轻,牙门督将五校,悉有鼓吹”,“今(指沈约生活的齐梁时期)则甚重矣”。[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59页。

而“王猛平邺”事在晋太和五年(370),“破苻坚”事在晋太元八年(383)。由此不难看出,东晋一代乐府人才始终处于匮乏状态,雅乐的建设直到太元八年杨蜀等第二批邺下乐工到来之后,才初具规模,但郊祀所需乐曲还是无法演奏。而此时距东晋建国已经近七十年,距刘裕代晋也只有三十多年了。因此,与汉魏西晋相比,东晋百年间,乐府官署的设置始终是十分简陋的,由只有鼓吹署,到太乐、鼓吹短暂的并存,再到取消鼓吹署而保留太乐构成了其基本的发展轨迹。据王运熙先生考证,这一时期的清商曲很有可能也归太乐掌管了。

《宋书》卷十九《乐志一》有“《鞞舞》,故二八,桓玄将即真,太乐遣众伎”的记载,[梁]沈约:《宋书》,第552页。这说明“鞞舞”归太乐管理。王运熙先生认为,“鞞舞在汉魏与相和歌同隶黄门鼓吹,现在改隶太乐,由此推测,大约这时清商曲已由太乐兼掌了”。王运熙:《乐府诗述论》,第188页。

乐府官署机构的简化也会相应地影响到歌诗的创作。

东晋雅乐的严重萎缩,造成了乐府官署的合并或者说简化。其结果不仅使在西晋就已改隶太常的鼓吹乐进一步归入太乐,而且使原属光禄勋的清商俗乐也改由太乐管理,从而使清商乐的地位再次得到提高。另一方面,雅乐和鼓吹乐发展的相对不足,客观上为清商乐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具体来说,北方清商乐被带到南方以后,原为民间徒歌的吴声、西曲开始被之管弦,逐渐取代了清商旧曲,成为朝野喜爱的新声。

第二节 南朝乐府官署的演变

刘宋以来直至陈代,乐府官署和歌诗生产皆与东晋一脉相承。一方面保留了东晋乐府以太乐为主要机构、并由太乐兼管清商乐的特点,另一方面清商乐进一步发展成为风靡一时、倾动朝野的清商新声。

关于前者,史书记载非常简略,《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上》曰:“太常……太乐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诸乐事。”《南齐书》卷十六《百官志》也说:“太常……太乐令一人,丞一人。”二书及《唐六典》均未提到宋、齐两代有鼓吹、清商等令、丞,而宋、齐两代的《乐志》中都有太乐令乐事活动的记载。《宋书》卷十九《乐志一》曰:“宋文帝元嘉九年(462),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南齐书》卷十一《乐志》有:“永明六年(488)……太乐令郑义泰案孙兴公赋造天台山伎,作莓苔石桥道士扪翠屏之状,寻又省焉。”如果再结合《宋书》中太乐“掌凡诸乐事”的话,可知宋、齐两代的雅乐、俗乐都是由太乐掌管的。

《南齐书》卷二十八《崔祖思传》:“太乐雅、郑,元徽(宋后废帝年号)时校试,千有余人。”说明宋代太乐兼管雅、郑。[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519页。《南齐书》卷七《东昏侯纪》:“下扬、徐二州桥桁塘埭丁,计功为直,敛取现钱,供太乐主衣杂费。”第104页。《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二》:“《估客乐》,齐武帝之制也。……使太乐令刘瑶教习。”东昏侯喜俗乐,《估客乐》属清商曲,此二条为齐代太乐兼管俗乐之证。[后晋]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66页。

而《隋书》卷十三《音乐志上》云:“陈初,武帝诏求宋、齐故事。太常卿周弘让奏曰:‘齐氏承宋,咸用元徽旧式,宗祀朝飨,奏乐俱同,唯北郊之礼,颇有增益。’”又云:“初宋、齐代,祀天地,祭宗庙,准汉祠太一后土,尽用宫悬。”又云:“鼓吹,宋、齐并用汉曲,又充庭用十六曲。”可知,宋、齐两代不仅乐府官制相同,而且在许多具体做法上也是基本一致的。

关于清商乐进一步发展,大受欢迎的情况史书多有记载。《南齐书》卷四十六《萧慧基传》说:“自宋大明以来,声伎所尚,多郑卫淫俗,雅乐正声,鲜有好者。”《南齐书》卷二十八《崔祖思传》则称,宋(后)废帝元徽年间(473—476),不算“后堂杂伎”,太乐雅、郑乐工,还多达一千余人。大明、元徽距宋建国分别只有三十年和五十年的时间,可见宋代俗乐发展速度之快。此外,《宋书》卷四十一《后妃传》称:“太宗留心后房,拟外百官,备位置内职。”其所设后宫官职中,有五品官“清商帅,置人无定数”。可见,宋代除将清商并入太乐外,在后宫中还有这样特殊的官制。这反映出当时宫廷中对清商乐的喜爱,说明清商专署的取消并没有使清商乐的发展受到影响。《南史》卷四十二《豫章文献王嶷传》记载,齐武帝“后宫万余人,宫内不容,太乐、景第、暴室皆满,犹以为未足”。而朝野之间更是流风广播,俗乐新声极其繁荣,以至于“家竞新哇,人尚谣俗”,“朝廷礼乐多违正典,民间竞造新声杂曲”。

[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三十三《王僧虔传》,第594页、第595页。

梁、陈两代的乐府官署稍有变化。《隋书》卷八《音乐志上》曰:“梁氏之初,乐缘齐旧。”《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上》也说“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又说:“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508),以太常为太常卿……统太乐、鼓吹等令丞……又置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由此可知,梁代乐府官署又有新的变化,一是鼓吹由隶属太乐改为与太乐并列,二是在太乐下另设清商署,并置清商丞。这一变化体现出向魏及西晋乐府官制回归的趋向,它与梁武帝弘扬古乐的追求是分不开的。梁武帝即位的天监元年(502),即下了一道向百官访求古乐的诏书:

夫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所以移风易俗,明辨贵贱。而《韶》、《护》之称空传,《咸》、《英》之实靡托,魏晋以来,陵替滋甚。遂使雅郑混淆,钟石斯谬,天人缺九变之节,朝宴失四悬之仪。朕昧旦坐朝,思求厥旨,而旧事匪存,未获厘正,寤寐有怀,所为叹息。卿等学术通明,可陈其所见。(《隋书》卷十三《音乐志上》)

《隋书》卷十三《音乐志上》载,天监元年(502),梁武帝就恢复古乐的问题“诏访百僚”,沈约向武帝提议:“宜选诸生,分令寻讨经史百家,凡乐事无大小,皆别纂录。乃委一旧学,撰为乐书,以起千载绝文,以定大梁之乐。”当时上书“对乐者七十八家,咸多引流略,浩荡其词,皆言乐之宜改,不言改乐之法”。精通音乐的梁武帝“遂自制定礼乐”。故《隋书》卷十三《音乐志上》曰:“梁武帝本自诸生,博通前载,未及下车,意先风雅,爰诏凡百,各陈所闻。帝又自纠擿前违,裁成一代。”

因此,有梁一代不仅乐府机关的设置在宋、齐基础上有所变革,其雅乐建设也多以汉魏古乐为准绳,正统气味较浓,与宋、齐两代不尽相同。由于梁武帝在礼乐方面颇有建树,因此有陈一代对梁代礼乐制度继承多而变化少。《隋书·百官志上》曰:“陈承梁,皆循其制官。”《隋书·音乐志上》也说:“是时(陈初)并用梁乐,唯改七室舞辞。”又说:“至太建元年(569)定三朝之乐,采梁故事……其鼓吹杂伎,取晋、宋之旧,微更附益。”

不仅雅乐有所发展,清商乐在梁代也同样有新的发展。如果说晋、宋、齐三代是“吴声、西曲的产生和发展的时期,是清商新声的繁荣时期。……梁、陈、隋三代,可说是清商新声的转变时期”

王运熙:《乐府诗述论》,第215页。

。从《乐府诗集》所录《清商曲辞》来看,《吴声歌》、《西曲歌》、《神弦曲》三类中多晋、宋、齐之作,这些作品大多由民间徒歌发展而成,或明显地受到民歌的影响。《江南弄》、《上云乐》、《雅歌》三类则为梁代或梁以后文士所作。《古今乐录》曰:“梁天监十一年(512)冬,武帝改《西曲》,制《江南上云乐》十四曲,《江南弄》七曲。”(《乐府诗集》卷五十引)又说:“《上云乐》七曲,梁武帝制,以代《西曲》。”(《乐府诗集》卷五十一引)由梁武帝君臣以及陈代陈后主君臣所改制的清商新声,大多“辞典而音雅”(《旧唐书·音乐志》),与晋、宋、齐时期清商曲的清新自然大不相同。这标志着清商新声的雅化,或者说清商新声中民间歌诗对文士创作影响的进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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