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曹魏及吴、蜀乐府官署的演变



本章提要:汉末大乱,乐人多避难荆州。以杜夔为代表的一批乐工曾受刘表之命,为汉献帝合雅乐。这批音乐人才后来成为曹魏新建乐府的中坚。魏代乐府官署基本承袭东汉旧制,分为太乐和黄门鼓吹两部分,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清商乐从鼓吹乐中独立出来,设立了清商专署。这对魏晋南北朝清商乐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典籍记载来看,当时的蜀汉和东吴也应有乐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西晋统一后,乐府机构基本沿袭曹魏,也自然地将吴、蜀两国的乐府机构吸纳其中。其主要变化是前代直属少府的鼓吹署改隶太常,与太乐并列,这促进了鼓吹曲的雅化,成为日后太乐、鼓吹合二为一的滥觞。吴、蜀女乐的加入,则使西晋清商乐队伍迅速壮大。西晋时期荀勖的乐律改革,以及以荀勖为首的一批善乐之士对清商乐所作的系统整理,则加速了清商乐雅化的进程,对此后的清商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切构成了南朝清商乐迅速发展的必要前提。

曹魏乐府官署在继承东汉旧制的基础上,有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设立了清商专署。这对魏晋南北朝清商乐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西晋乐府机构基本沿袭曹魏,也自然地将吴、蜀两国的乐府机构吸纳其中。西晋时期荀勖的乐律改革,以及以荀勖为首的一批善乐之士对清商乐所作的系统整理,则加速了清商乐雅化的进程,对此后的清商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是西晋乐府官署的最大成就。

第一节 曹魏及吴、蜀乐府官署的演变

《宋书·乐志一》说“汉末大乱,众乐沦缺”,《晋书·乐志上》也说“汉自东京大乱,绝无金石之乐,乐章亡缺,不可复知”。当时的乐府几近于消亡,由于西南一带较为安定,以雅乐郎杜夔为代表的一批乐工陆续来此避乱,荆州牧刘表曾令杜夔与精通音乐的孟曜为汉献帝合雅乐。《三国志》卷二十九《杜夔传》称“乐备,表欲庭观之”,说明这项工作在刘表在世时就已经完成。虽然史书中缺乏明确的记载,但“合雅乐”并非一二人所能完成。因此,当时荆州必然聚集并培养了一批音乐人才。《杜夔传》又说:“后(刘)表子琮降太祖,太祖以夔为军谋祭酒,参太乐事,因令创制雅乐。……夔总统研精,远考诸经,近采故事,教习讲肄,备作乐器,绍复先代古乐,皆自夔始也。”显然以杜夔为首的这批音乐人才及其创制雅乐的工作,不仅为曹魏时期乐府官署的重建和歌诗艺术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在中古音乐和歌诗的发展中也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曹魏建立前后,杜夔曾做过太乐令、协律都尉。

《三国志》卷二十九《魏书·杜夔传》称杜夔“黄初中,为太乐令、协律都尉”,但接下来又说,杜夔与柴玉因铸钟事“更相白于太祖”。这一记载至少有两个问题:其一,曹操卒于建安二十五年,夔、玉相争而白于太祖一事,只能在黄初之前,或者本传中“黄初中”的记载有误;其二,太乐令至明帝太和初始由东汉太予乐令复旧,黄初中不当称太乐令。此处当是未加细辨。可能杜夔在曹操在世时即负责太乐事(“参太乐事”),曹魏建立后正式由军谋祭酒转为太予乐令,而陈寿径称为太乐令。[晋]陈寿:《三国志》,岳麓书社1990年版,第645页。

《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也说:“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协律校尉,汉协律都尉之职也,魏杜夔为之。”又《宋书》卷三十九《百官志上》曰:“太乐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诸乐事。周时为大司乐。汉西京曰太乐令,汉东京曰大予乐令。魏复为太乐令。”关于魏复为太乐令一事,《宋书》卷十九《乐志一》载之详明:

明帝太和初,诏曰:“礼乐之作,所以类物表庸而不忘其本也。凡音乐以舞为主,自黄帝《云门》以下,至于周《大武》,皆太庙舞名也。然则其所司之官,皆曰太乐,所以总领诸物,不可以一物名。武皇帝庙乐未称,其议定庙乐及舞,舞者所执,缀兆之制,声哥(歌)之诗,务令祥备。乐官自如故为太乐。”太乐,汉旧名,后汉依谶改太予乐官,至是改复旧。

又据繁钦《与魏文帝笺》“顷诸鼓吹,广求异妓。……及与黄门鼓吹温胡,迭唱迭和”一段话,可知,魏代乐府官署基本上是按照东汉旧制,分为太乐和黄门鼓吹两部分。此外,清商乐在这一时期发展较快,而曹操、曹丕以及曹睿均是清商乐的爱好者和提倡者,

曹操不仅生前“倡优在侧,常以日达夕”(《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裴注引《曹瞒传》,[晋]陈寿:《三国志》,第43页),而且临死还下遗令曰:“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着铜雀台,善待之。……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全三国文》,卷三,[清]严可均编:《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068页。本专著引用古代文章未注明出处者,文字均依《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因此,魏代清商乐从鼓吹乐中独立出来,设立了清商专署。关于清商署设立的确切时间虽不可考,但魏代对清商乐的重视则可追溯至曹操。《宋书》卷十九《乐志一》引王僧虔论清商三调曰:“又今之《清商》,实由铜雀,魏氏三祖,风流可怀。”又《资治通鉴》卷一三四《宋纪》升明二年(478)胡注也说:“魏太祖起铜爵台于邺,自作乐府,被于管弦。后遂置清商令以掌之,属光禄勋。”都将曹操设立铜雀台作为清商乐兴盛的一个标志。今人据此认定清商署是曹丕即位后设立的。

参见修海林:《古乐的沉浮》,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又据《三国志·魏书·齐王芳纪》裴注引《魏书》记载,清商署也设有清商令、清商丞等职,又说齐王“每见九亲妇女有美色,或留以付清商”。

《晋书》卷二《景帝纪》也提到清商令令狐景和清商丞庞熙,[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页、第28页。

可知清商署应是女乐专署。而《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裴注引《魏略》曰:“自贵人以下至尚保,及给掖庭洒扫,习伎歌者,各有千数。”可见,明帝时女伎人数之众,这些女伎应当就是清商署的成员。明帝死后,曹爽“私取先帝(明帝)才人七、八人,及将吏、师工、鼓吹、良家子女三十三人,皆以为伎乐。诈作诏书,发才人五十七人送邺台,使先帝婕妤教习为伎”(《三国志》卷九《曹爽传》)。邺台即铜雀台,它与清商乐的关系于此可见一斑。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曹魏时期设立的清商署对日后的歌诗艺术生产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吴、蜀两国流传下来的乐府歌诗太少(蜀汉没有作品流传下来),其乐府机构也不可详考,但从零星的史料记载来看,吴、蜀也应当设有乐府机构,只不过不如曹魏乐府那样兴盛。关于蜀汉的情况,萧涤非先生虽有“蜀汉无乐府”

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页。

的论断,但事实上蜀汉应当是有乐府官署的,只是没有歌诗作品流传罢了。《三国志》记载:

(先主)既斩(杨)怀、(高)沛,还向成都,所过辄克。于涪大会,置酒作乐。(《三国志》卷三十七《蜀书·庞统传》)

又封与(孟)达忿争不和,封寻夺达鼓吹。达既惧罪,又忿恚封,遂表辞先主,率所领降魏。(《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刘封传》)

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又悉教诵读《鲁灵光殿赋》。(《三国志》卷三十九《蜀书·刘琰传》)

后主立太子,以周为仆,转家令。时后主颇出游观,增广声乐。周上疏谏曰:“……愿省减乐官、后宫所增造,但奉修先帝所施,下为子孙节俭之教。”(《三国志》卷四十二《蜀书·谯周传》)

从上引四条材料来看,蜀汉不仅在东宫设有乐官,而且军中及将帅个人也配有鼓吹乐人,甚至像刘琰这样的官员还培养了一批“能为声乐”的侍婢,由此推断,朝廷也应有乐官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关于孙吴乐府歌诗,现存有韦昭所作《吴铙歌》十二曲,《三国志·吴书》也多次提到吴有鼓吹曲,对此萧涤非先生已有详细的论述,

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第161—166页。

笔者在此只想补充几条材料,以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一是《吴书·诸葛恪传》说孙权拜诸葛恪为抚越将军,领丹阳太守,拜毕,“命恪备威仪,作鼓吹,导引归家”。二是《吴书·周瑜传》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曰:“(孙)策又给瑜鼓吹……瑜曰:‘吾虽不及夔、旷,闻弦赏音,足知雅曲也。’”三是《吴书·刘繇太史慈士燮传》称“燮兄弟并为列郡,雄长一州,偏在万里,威尊无上,出入鸣钟磬,备具威仪,笳箫鼓吹,车骑满途”。四是《吴书·孙和传》称孙皓即位后,追谥其父孙和为文皇帝,改葬明陵,后又于京师立寝堂,东迎神于明陵,“七日三祭,倡伎昼夜娱乐”。对孙皓祭父事,宋人何承天已经作过辨析。《宋书·乐志》曰:

何承天曰:“世咸传吴朝无雅乐。案孙皓迎父丧明陵,唯云倡伎昼夜不息,则无金石可知矣。”承天曰:“或云今之《神弦》,孙氏以为宗庙登歌也。”史臣案陆机《孙权诔》“《肆夏》在庙,《云翘》承□”,机不容虚设此言。又韦昭孙休世上《鼓吹铙歌》十二曲表曰:“当付乐官善歌者习歌。”然则吴朝非无乐官,善歌者乃能以歌辞被丝管,宁容止以《神弦》为庙乐而已乎?

因此,孙吴有乐府官署也是没有疑问的。

第二节 西晋乐府官署的演变

西晋统一后,乐府机构基本沿袭了曹魏制度。《晋书》卷十二《乐志上》说:“武皇帝采汉魏之遗范,览景文之垂则,鼎鼐维新,前音不改。”又说:“及武帝受命之初,百度草创。泰始二年,诏郊祀明堂礼乐权用魏仪,遵周室肇称殷礼之义,但改乐章而已。”由《晋书·职官志》的记载可知,西晋乐府机构的设置在遵循曹魏旧制的同时,又稍有变化。清商署仍属光禄勋,“光禄勋,统……黄门、掖庭、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而前代直属少府的黄门鼓吹到西晋时期则改隶太常:“太常,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均见《晋书》卷二十四《职官志》)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四《惠帝纪》记载,永兴元年,张方劫帝幸长安,“方逼帝升车,左右中黄门鼓吹十二人步从,唯中书监卢志侍侧”。也说明西晋设有黄门鼓吹署。第103页。

其中,鼓吹署改隶太常乃是鼓吹曲雅化的必然结果。因为曹魏以后的鼓吹曲已经改变了汉代采用民间歌谣的做法,而多为文人创作,因此,它与太乐所掌的雅乐已没有多少区别。西晋乐府机构的这一变化,发展到后来便是太乐、鼓吹合二为一。

从清商乐的发展来说,这一时期值得注意的是,西晋统一后作为战利品被收编的吴地女乐使清商乐队伍迅速壮大起来。《晋书·武帝纪》载,太康二年(281)三月“诏选孙皓妓妾五千人入宫”。《晋书·后妃传·胡贵嫔传》也说:“时帝多内宠,平吴之后复纳孙皓宫人数千,自此掖庭殆将万人。”从前引《职官志》的记载可知,掖庭、清商均属光禄勋,而《太平御览》卷一四五引《晋武帝起居注》则有“武帝出清商、掖庭诏云:今出清商、掖庭及诸才人奴女保林以下二百七十人还家”,

这一史实又见于《晋书》卷三《武帝纪》太康七年十二月,“出后宫才人、妓女以下二百七十人归于家”。[唐]房玄龄等:《晋书》,第77页。

两处均将清商、掖庭并列。又从《晋书·宣帝纪》“(正始)九年(248)春三月,黄门张当私出掖庭才人石英等十一人,与曹爽为伎人”的记载可知,“掖庭才人”本身即是伎人。因此,“掖庭令”属下的“才人”与清商署的女乐都应是因乐舞伎艺被选入宫中的。《武帝纪》又称“平吴之后,天下乂安。遂怠于政术,耽于游宴”,女乐本是“游宴”的点缀之一,出于“游宴”的需求,孙皓宫人也必然有一部分被选入清商署。故清商署的人数虽不至像掖庭那样庞大,但也应是相当可观的。太康七年(286)出清商、掖庭女子的诏令,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些机构人员的过剩。事实上,不仅在灭吴之后,在灭蜀之后也应有相当数量的女乐被补充到了清商署中。虽然这一点史无明载,难以确证,但是,西晋的统一使割据时期三国的乐府机构和乐官又合而为一却是可以肯定的。

同时,晋武帝又让荀NFDBB负责雅乐的修订,《晋书》卷三十九《荀NFDBB传》曰:“(武帝)时以《正德》、《大豫》雅颂未合,命NFDBB定乐。事未终,以泰始十年(274)薨。”荀NFDBB死后,又任用荀勖掌管乐事。荀勖“既掌乐事,又修律吕,并行于世”(《晋书·荀勖传》)。他不仅在前代乐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新律笛,还以笛为“诸弦歌”的标准(《宋书·律历志》),对清商曲进行了重新整理。《宋书》卷十一《律历志上》曰:“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宋书·乐志三》也说:“相和,汉旧歌也。本十七曲,朱生、宋识、列和等复合之为十三曲。”又说:“清商三调歌诗,荀勖撰旧词施用者:平调五曲,清调六曲,瑟调八曲。”宋人郭茂倩也称荀勖掌管乐事时对相和十三曲“采旧辞施用于世,谓之清商三调歌诗”(《乐府诗集》卷二十六)。当时荀勖手下聚集了一批著名的音乐人才,《宋书·律历志》中提到的就有协律中郎将列和、太乐郎刘秀、邓昊、王艳、魏邵,乐工郝生、宋同、鲁基、种整、朱夏等。《宋书·乐志一》也说:“魏晋之世,有孙氏善弘旧曲,宋识善击节倡和,陈左善清歌,列和善吹笛,郝索善弹筝,朱生善琵琶,尤发新声。”这些音乐家在荀勖的领导下,对清商乐进行了全面的整理,使清商乐在魏氏三祖的基础上进一步雅化,从而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荀勖去世后,朝廷“又令荀藩(荀勖子)终父勖之志,铸钟凿磬,以备郊庙朝享礼乐”

[唐]房玄龄等:《晋书》,卷三十五《裴NB35B传》,第1042页。《晋书》卷三十九《荀勖传》也说:“(子藩)元康中,为黄门侍郎,受诏成父所治钟磬。”第1158页。

。西晋王朝所做的这些工作,对南朝清商乐的发达无疑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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