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理避税新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个人而言,工作得到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彩票中奖得到的奖金要纳税,出租房屋得到的收入,也要缴纳房产税;即使是到超市购物,人们也间接缴纳了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企业更不用说,企业设立时就得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领到的营业执照要缴纳印花税;正式成立后每月还得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同时还得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名目繁多的税种。可见,人们生活已离不开税收……

我们都知道,税收具有强制性,该交的税不能不交,否则就面临着补税和罚款,搞不好还有可能坐牢,曾经有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某著名歌星偷税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下面再用两个具体例子来说明。

【案例1】

【案情说明】

2012年5月北京市税务稽查局对某宾馆2011年度财务情况用逆查法进行税收抽查,发现该宾馆账务的“管理费用”、“在建工程支出”等科目上有疑点,经进一步核对有关科目、原始凭证等,查明该企业2010年账面利润31 009.17元,已申报所得税8 372.8元,但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下支付一笔非广告性赞助费15 400元,未调整利润;在“管理费用——邮电费”科目借方发生额每月均有2~3笔出现红字,经查实为代办话费收入共计87 775.90元,未申报纳税;“在建工程支出”科目支付店面装修款110 847.72元,2010年度已在使用(自用),未申报房产税。

【税务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

1.对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核增利润15 400元,追缴企业所得税4 158元;追缴代办话费收入营业税及附加5 266.55元;追缴房产税1 047.51元。

2.对偷税行为处罚9 594.30元,加收滞纳金1 816.40元。

【案例2】

【案情说明】

南方食品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食品、糕点等。税务检查人员在增值税年度检查中,通过对“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的对应检查,发现该厂有一批价值为33 000元的产品,出库时直接用红字冲销,未计入产品销售额和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进一步检查会计凭证,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33 000

贷:库存商品33 000

经进一步核实,系发给职工的月饼,作为中秋节节日物资,未计提销项税额。

【税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按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额为38 500元,应补征增值税:38 500× 17%=6 545(元),并予以处罚。所以纳税人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应付职工薪酬3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8 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6 545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6 545

虽然税收具有强制性,但是不同形式的活动所适用的税法也不同,因此个人或者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经济活动的形式,在满足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规避税收。下面的例子形象地进行了说明。

【案例3】

【基本情况】

2012年3月,刘教授从国内大学取得工资收入6 000元,同时又从美国大学获得收入10 000元。如果刘教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在境内、境外任职及其工资标准时,税务人员核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6 000+10 000-3 500)×25%-1 005=2 120(元)

【筹划思路】

如果他具备相应的证明文件,则应缴税额调整如下:

境内所得应纳税款为:

(6 000-3 500)×10%-105=145(元)

境外所得应纳税款为:

(10 000-4 800)×20%-555=485(元)

境内、外所得共应纳税款为:

145+485=630(元)

【筹划结果】

这样一来,刘教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1 490元。

因此,要使税收对个人生活或者企业经营的影响最小化,有必要做到两点:一是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二是在了解法规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行为选择,合理地规避税收,使个人或者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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