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组织章程

一、概念解说

章程是党政、团体或有关组织用于说明组织规程和行为准则的文书。它对于所规范的对象来说,是一种带有根本性质的规章制度,如《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所有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都应照章办事的。

章程在社会生活中是被广泛使用的,诸如政党、群众组织、学术团体、公司等都可使用。一般说,章程使用时间的长短是视乎一个团体组织存在时间的长短的,如《青少年夏令营活动简章》一类章程,使用的时间就十分短暂。从章程的性质角度说,大致可将种类繁多的章程归纳为以下三类:

1.组织章程

这类章程是团体组织的纲领,它具体规定组织的准则、机构设置、成员资格及行为规范等内容,如上面的举例《中国共产党章程》。

2.行为章程

指用于规范某种行为或某类做法的章程,如《××体育中心活动章程》。

3.契约章程

指侧重于经济活动及其分配权益关系说明的章程,如某民营企业《××公司股东章程》。

从总体上说,无论哪一种类别的章程,都和其他种类的章程有一定的相似点,都有组织原则和行为规范等的内容,只不过它们之间各自有所侧重。

二、起草格式

1.标题

章程标题的写作一般由组织名称加上文种名称组成,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大学学生会章程》等,在其标题下,一般用括号注明组织会议的通过日期。

2.正文

章程正文的写作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在具体的结构安排上,可分为分章式和分条式两类。在分章式中,它的第一章往往是总则,跟着就是分则,最后一章往往是附则;在分条式中,它的第一条或从第一条起至第×条为总则,跟着就是分则,最后就是附则。在这方面,它和法规文书写法是一致的。但是,两者结构虽然一致,在写作的内容方面却有很大的区别。

区别一:政府或其机关的法规文书总则写的是发文的原因、目的或意义等,此外,它一般还要写明实施的范围、主要原则、执行机关等;而章程总则的写作,目的在于写明组织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原则等,可见二者之间的工作任务要求是根本不同的。

区别二:前者分则写的是对社会或对某部门的规定事项,即规定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等,后者分则写的则是组织的架构、加入组织的条件、成员的行为准则、权利和义务等,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章程,还要写明资金条件、经营范围、损益权责、分配原则等。

以上是章程和其他法规性文书在写作内容上的主要区别。就其附则来说,它们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不过总体上看,这部分的区别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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