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15)

概括而言,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并非互不相关,对经济利益的维护必将导向对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的诉求。

(三)身份的转变——从居民、业主到公民

基于对行动者在社会结构中能动性的认识,杜汉倡导一种批判的社会学:在既有的秩序后面看到暴力,自共识中发现压抑,从现代化中找到非理性,并在各种普同原则的核心中看出私利(杜汉,2002:105)。为了避免将社会活动的分析简化为仅仅是对行动者在系统中位置的探讨,杜汉认为,行动社会学把所有的情境视为那些依文化旨向及其社会冲突而定位的行动者之间各种关系的结果(杜汉,2002:113)。正是在此基础上,杜汉明确指出:私人生活或更广泛的整个文化的领域,在今天正一步步进入政治的领域……“私生活”(private life)比以往更是一种公众事务,更是一种社会性运动的场域和各种冒现的社会冲突的主要议题(杜汉,2002:120)。社会性运动概念的形成基于对下列事实的认识:行动者不仅只限于对情境作回应,他们还实际去开创新局(杜汉,2002:140)。杜汉基于对极权式国家本质的揭示—其主要作用是摧残所有的社会生活并使社会完全窒息—强调社会生产自身的能力。在我们今天看来,这是呼唤行动者归来的政治与学术的双重动力。

作为行动者的业主和居民,在维权过程中经历了从被动者到主体的转变,其主体性是在抗争实践中生成、型塑的;这也是公民意识与公民社会的生产过程。“万人诉讼”,至今已经持续十六年之久,可作为公民产生的突出案例。一群普通的市民,面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被剥夺被侵害,以理性、智慧特别是极大的勇气依法维权,“他们没有在漫长的申诉过程中和一系列阻挠与打击面前变得冷嘲,这种态度背后是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他们付出的精力和遭受的压力,已远远超越了个人利益的范畴,他们的勇气和自律精神体现出高贵的公民尊严和不屈的法治信念”(郭宇宽,2003)。

“万人诉讼”和后来的“万人举报”运动除了对城市拆迁过程中不合法的现象产生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在维权的过程之中,锻造出一批勇敢的、理性的、懂法律并具有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与一般的抗争不同,万人诉讼走的是一条依法抗争的道路,除此之外,在抗争维权的过程之中,这些公民根据《宪法》等法律,界定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在,并指出了对方行为的违法之处。就这一点来讲,可以说代表了当代中国都市运动的最高水平(毕向阳,2006:370;施芸卿,2006)。

公民的勇气、理性和智慧并非事先具备的,而是在抗争过程中逐渐培育生成的。从普通的业主、居民成长为公民,最明显地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维权抗争的整个过程中,“法”成为贯穿始终的中枢。业主维权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变成了业主不断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过程,彰显出强烈的法权意识、可贵的公民勇气和民主自治的训练。这表明业主在行为方式和思想意识上从传统的草民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的转化。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抗争可以认为是业主借助法律将自己变成公民并可能形成阶级的过程(陈鹏,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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