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私人生活空间的公共转化(6)

通过以上三种基本力量的分析,可以发现,住房私有化改革之后的中国城市社区已经由先前单一化的权力主体转变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即以街道、居委会、建委为代表的国家治理力量,以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为代表的市场治理力量,以及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治理力量。这三种不同治理机构和力量在微观社区层面的互动关系及其不同组合,构成了城市社区管理的不同形态。

二、日常生活的政治

都市住宅形态的演变,基于商品住宅私人产权诞生的业主群体,以及各种各样的人群为维护自身居住权利而蔓延开来的都市运动,最直接地映射出转型期日常生活的政治。

衣、食、住、行本是最基本的物质生活内容,私人的居住空间理应属于私人生活领域,但是在当前体制下,居住却日益被涂抹上政治的色彩。居住和与居住有关的活动不再仅仅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微小实践,而是往往直接演变成一种政治行为。不同的居住形态所反映的是居民不同的体制身份、社会地位和资源来源,其背后的根本问题则是权利问题,因而归根结底是市场、国家与公民的关系问题。

(一)日常生活与公共生活

居住,不仅是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项基本内容,而且还构成日常生活得以展开的物质活动基础。住宅是人们赖以栖息和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实体”,在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实体中,住房可能是体积最大、价值最高、对于人的庇护性最强的实体,甚至可能陪伴人的终生。因而,住宅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人们展开生活、培育家庭、建设家园所必需的空间载体。

正如阿伦特所指出的,每个人的存在都展现在两种生活领域中,一个是私人生活领域,另一个是公共生活领域12。前者是满足个人生活的需要和由欲望所驱动的领域,家庭生活以及个人独有的、仅仅关涉自己生活的事务都属于私人领域;后者则是通过追求公共福祉、维护公共利益而表现的公共行动领域。这就是说,日常生活以家庭生活为基点来展开,并构成主要的私人生活领域。但是这种私人生活领域本身也具有向公共领域转化的潜能。

通常而论,家庭生活是非政治的,公共生活则是政治的。政治就表现在公共性中。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关注通过公民行动而表现,这就是思、言、行。在公共领域中的思想、言说和行动表现了公民个人的公共精神。实际上,公共生活空间是每个人自我展示的空间,而自我展示的方式是通过公共的思想、言说和积极的行动来实现的。13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理性的自由讨论和公开言说是公共领域存在的条件和表征。

对每个人而言,正是公共生活的长期熏陶和滋养,才使得他们的公民性(civility)获得发展和提升,从而建构起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日常生活领地。这种日常生活领地通常也成为人们抵制体制“殖民化”的主要源泉。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性化危机。14在当代西方社会,唯有重建日常生活世界才能使现代社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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