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有段“想当然耳”的轶事,长期以来为人津津乐道,总是以之证明苏轼天才洒脱的性格。
话说苏轼二十一岁考进士,试卷是“刑赏忠厚之至论”,其中说:“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讲的是,尧的司法大臣是皋陶,将要杀人之时,皋陶三次宣布执行死刑,尧则连着三次赦免。欧阳修是监考官,觉得文章好,因此虽不知典出何处,还是擢拔了苏轼。等到苏轼谒见之时,做老师的欧阳修“不耻下问”,谁知苏轼的回答竟是“想当然耳”,说是自己编的典故,瞒天过海,把考官都唬住了。
其实,这段传说未免夸张失实,可能是后人瞎编的。“杀之三,宥之三”的典故,见《礼记·文王世子》记周公的故事,是讲掌管司法的人要执法,周公却连着三次宥免。看来,天才的苏轼考试时天才不够用,记错了,误用了典故。他后来谒见欧阳修,是否真敢“目无尊长”,不把老师的学问放在眼里,认定欧阳修不知道《礼记》的材料,大模大样说出“想当然耳”,是很令人怀疑的。
三国时代的孔融也有个“想当然耳”的故事,见《世说新语》,该是真事。曹操打败了袁绍之子,曹丕赶在老子曹操之前,夺了袁家美貌的儿媳甄氏。曹操虽垂涎美色,却不好去跟儿子抢女人。孔融给曹操写了封信,说:“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曹操以为孔融博学广闻,信以为真。见到孔融,就问典故何出,孔融回答:“以今度古,想其然也。”就是说,以今天曹丕抢甄妃的行为来看,当年妲己的下场,应当也是落入征服者的手中。武王没要的话,一定是赐给周公了。
不管苏东坡的“想当然耳”是自己编的,还是后人瞎编的,总之不合情理。孔融的“想其然也”,却是故意编来讽刺曹操的。看来,四岁就能让梨的孔融,确有不凡之处,不是随便“想当然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