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柯《规训与惩罚》

读傅柯(一译福柯)《规训与惩罚》(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2),是刘北成、杨远婴从英文本翻译的中译本。傅柯在此书第一章中指出,“权力产生知识(而且权力鼓励知识,并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使用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与知识是直接相互指涉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也就不会有任何知识”(26页)。我想这是指,知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建立在一个大多数人共同认可并自愿遵循的基础上的,而这种“共识”的产生,是由于其背后有一个不言而喻的“终极性依据”,当这个依据确立这个“共识”,它就确立了一种人们自愿接受和服从的“权力”,而它本身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道理,就成为“知识”。古代中国所谓的“天经地义”,确立了“王权”与解释王权的“知识”,可以作为这一说法的证明。本来那些未必“天经地义”的知识在这种“权力地图”中,“掩饰了自己超常的独特性”而成了“普遍真理”(21页)。

傅柯在谈到后世温和的惩罚方式时,说了一段相当精彩的话:“盛大的公开处决的恐怖仪式,逐渐让位给这种严肃的戏剧—后者场面丰富多彩,更具有说服力,而且公众的记忆将会以传闻的方式复制法律的严峻话语”(112页)。其实,儒者的思想与法家的思想在维护秩序上的差异,就在于此,后者通过严刑酷法向公众表现国家机器的暴力,而前者则通过规训、示范、暗示、象征的方式,使人们记忆中加深对这种惩罚的印象。后世儒家士绅一方面用道德严厉主义规训,一方面用礼制与家法族规惩罚,其实已经对自己建立合理的秩序失去了信心。

“学校变成一种不断考试的机构”,傅柯说,在考试中不是学生与学生的智力较量,而是个人与全体的互相角力,这样才成为“进行度量与判断”(185页),在这种强迫性的规训中,就是在“一种机制中实施能够提取和建构知识的权力关系”(184页)。按照他的说法,通过考试,学生被权力纳入其许可的知识范围,而他们理解的知识也就在他的身心中,构造了一种控制他的权力,似乎可以从这一角度来思考从古代科举到现代高考的试卷。

(199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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